井冈山市两费的收取和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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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5304
颗粒名称: 井冈山市两费的收取和停收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1
摘要: “两费”的收取和停收1982年起,县、市工商局开始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以下简称“两费”),票据由市工商局自行印制。每一个体工商户摆摊一日,收取市场管理费2 ~ 3 元,最高不得超过10元。1988年,票据由县、市财政局印制,加盖税务监制章由市工商局使用。1995 年起,票据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关键词: 个体户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

内容

“两费”的收取和停收1982年起,县、市工商局开始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以下简称“两费”),票据由市工商局自行印制。每一个体工商户摆摊一日,收取市场管理费2 ~ 3 元,最高不得超过10元。1988年,票据由县、市财政局印制,加盖税务监制章由市工商局使用。1995 年起,票据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1999年以前,收取的“两费”上缴地方财政,2000年以后收取的由市工商局逐级上缴省级财政。2008年8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9月1日起,井冈山市停止“两费”征收,并对预收的“两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退还被征收人员,共退还费额达12万元。

知识出处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井冈山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和井冈山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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