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市场管理旅游市场1996年,制定《餐饮行业经营守则》、《旅游商品行业经营守则》。2004年7月,制定 《井冈山市规范旅游服务行业行为试行办法》和《井冈山市整治旅游环境试行办法》,在全市宾招单位的店堂、景区设立“12315”举报投诉电话,对旅游市场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旅游旺季,工商人员坚持在旅游景区景点值班,及时处理旅游消费纠纷。
农贸市场1991年始,新建农贸市场29个,面积61772.61平方米,投入资金1038. 87万元。先后兴建厦坪、拿山、黄坳、下七、罗浮、石狮口、茨坪(天街)、龙市、大陇、新城、古城、东上、葛田、哇村、 鹅岭等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山货市场、旅游工艺品市场。至2010年,全市有市场摊位4069个,提供就业岗位6000个。
农贸市场分布在各个乡镇和城区,吁日分别为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有的天天集市,有的隔日集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每天进入市场维护秩序、划分摊位、查处短斤少两行为和收取市场管理费。野生保护动物严禁入市交易,一经发现,予以查处。
2003年,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对流动领域的商品实行准入制度,在大众商场设立井冈山市经营户自律制度牌,监督管理实施巡查日志。
200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期间,组织人员对各类市场的禽兽进行检查消毒,不允许外地禽兽进入市场交易。同年,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发生后,市工商部门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处置突发事件。对过期变质食品下架封存和销毁。对各商业网点、超市,要求经营户建立台账, 记录进货渠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明示不合格商品(食品)。
2008年,河北省发生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市工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全市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封存下架不合格奶制品230千克,促使全市38个婴幼儿患者得到7. 6万元的医疗赔偿。
文化市场1991年始,文化市场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经营影像制品、卡拉OK、网吧、游戏机的门店和场所逐渐增多。市工商局会同市文化局、公安局成立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的不良行为,检查校园周边和市场范围内的网吧、游戏机等文化娱乐设施、经营资格,对营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发证。查处、取缔利用文化娱乐设施销售黄色影像制品和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行为。 1999年至2010年,收缴非法淫秽光盘99张,盗版书籍78册,收缴仿制50元、100元人民币11扎 (4200张)、收缴假金银制品406块。
粮食市场1998年始,市工商局从领导到职工,从机关到基层,昼夜巡查,通过查粮源、看仓库、清外运、查票据等方法查处非法收购粮食行为。1998年至2010年,清理整顿和规范粮食经营、批发、 加工企业39家;取缔无照经营粮食个体15家,各类加工厂21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30起,没收粮食40吨、大米20吨;罚没金额48873. 43元;1名不法分子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1992年以前,农资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供销社所属生资公司专营地位,查处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以及生资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坑农行为。1992年上半年,对农资进行专项检查,查出不合格农药300千克。1996年至1999年,局部放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权,清理整顿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假冒伪劣农资商品。2000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全面放开,市工商局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对无照经营户、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行查处,对经营农资产品(种子)经营户实施备案留查制度和建立台账。2003年至2010年,查处劣质化肥500千克,立案2起,案值1. 5万元。
木材市场全市木材储量大量分布在国营井冈山垦殖场各林场和部分林木较多的乡镇。木材交易主要集中在罗浮、茨坪、大井、长古岭、下庄、小溪洞、长坪、东上、大陇、古城、柏露。1996年以后,市工商局从木材交易合同入手,规定每季度对木材交易合同进行检查,并深入到木材交易主要集中的各林区检查,对盗砍、滥伐、倒卖木材行为进行查处,至2010年,共查处非法销售木材案15起。
1991年至2010年井冈山市城乡集市贸易主要商品成交额(量)一览表表16-3-1 单位:万元年份成交量(吨) 成交额年份成交量(吨) 成交额 1991 16472 3300 2001 27658 188721992 17218 3600 2002 28665 192221993 18756 6006 2003 28768 193541994 18124 7934 2004 29540 201421995 18822 8738 2005 30012 211111996 20400 11015 2006 32110 231201997 23253 14025 2007 33441 254011998 26754 16278 2008 33452 254401999 26952 17784 2009 3565 260102000 27333 18442 2010 3718 27115[注]1. 1991年至2000年为井冈山及宁冈县的合计数; 2. 2001年至2010年为宁冈县和县级井冈山市合并后成立新的县级井冈山市的数字。
“两费”的收取和停收1982年起,县、市工商局开始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以下简称“两费”),票据由市工商局自行印制。每一个体工商户摆摊一日,收取市场管理费2 ~ 3 元,最高不得超过10元。1988年,票据由县、市财政局印制,加盖税务监制章由市工商局使用。1995 年起,票据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1999年以前,收取的“两费”上缴地方财政,2000年以后收取的由市工商局逐级上缴省级财政。2008年8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9月1日起,井冈山市停止“两费”征收,并对预收的“两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退还被征收人员,共退还费额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