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土资源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 1986年11月和1991年4月,宁冈县、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分别批准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1997年8月,县、市两局分别更名为土地管理局。1999年3月,宁冈县地质矿产局并入县土地管理局。
2001年4月,县、市两局合并办公。2002年10月,更名为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2003年5月,市地质矿产局并入市国土局。至2010年,市国土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技教育股、用地股、地政地籍股(地籍站)、法规监察股、地矿股、测绘股(测绘站)、土地整理中心9个股级单位和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3个副科级单位;下辖茨坪、龙市、新城区 3个分局和黄坳、罗浮、大陇、古城、新城5个中心所;共有工作人员88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地址:新城区红军大道。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用地控制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提髙土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1997年,井冈山市、宁冈县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至2010年)》、《宁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至2010年)》,规划以1996 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规划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1996年,井冈山市按照有利于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科学布局城镇体系的要求安排城镇用地,城镇用地总规模185. 0公顷,乡村用地 844. 8公顷;至2000年,城镇用地总规模217.7公顷,乡村用地819.6公顷。1996年,宁冈县城镇用地总规模279. 0公顷,乡村用地1232. 2公顷;至2000年,城镇用地总规模342. 2公顷,乡村用地 918. 7公顷。县市合并后至2010年,井冈山市城镇用地总规模1313. 3公顷,乡村用地2246. 6公顷。
1996年井冈山市及宁冈县土地分类一览表<16-2-1单位:公顷名称总计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未利用地井冈山市 66657.0 3877.5 337. 8 59070. 0 1206.4 337.0 935.3 893.0 宁冈县 63095.9 6291.2 254.3 50982. 4 1912.6 306.4 1102.5 2246. 5 2000年5月县市合并后,行政区域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发生很大的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相应的调整。到2006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676. 5公顷。1996年至2006年,已实际使用指标1050. 7公顷,其中城镇用地717. 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0. 4公顷,节余指标625. 8公顷。
1996年至2006年井冈山市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对照一览表表16-2-2 单位:公顷项目规划指标规划实施情况与规划对照(土) 合计占用耕地合计占用耕地合计占用耕地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1451.68 429. 08 827. 98 414. 02 + 623. 70 + 15.06 城镇用地 1110.71 299. 01 717.44 363.64 + 393. 27 -64. 63 其农村居民点 33.44 11.09 60. 43 16. 12 -26. 99 -5.03 中独立工矿 282. 47 116. 95 47. 43 32. 69 + 235.04 + 84. 26 特殊用地 25.06 2. 03 2. 68 1.57 + 22.38 + 0. 46 交通用地 122. 07 30. 40 148. 56 49.44 -26. 49 -19.04 水利设施 102. 75 19. 12 74. 14 20. 58 + 28.61 -1.46 合计 1676. 50 478. 60 1050. 68 484.04 + 625. 82 -5.44 上表显示,到2006年年底,井冈山市建设用地总指标节余,但占用耕地指标已突破规划安排指标 5.4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交通用地指标也已突破规划安排指标,其中占用耕地指标均已突破原规划安排指标,这是由于井冈山市的农村居民点比较分散,利用不够集约的原因。交通用地突破规划安排指标19. 04公顷,其原因是部分交通建设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在原规划中没有作安排,导致交通用地指标及其占用耕地指标突破规划安排的指标。
远期规划至2020年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46. 67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面积3. 89%,较2005年净增625. 81公顷;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90.51公顷以内,较2005 年净增209. 53公顷,其中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85. 33公顷以内,较2005年净增365. 56 公顷。至2020年,井冈山市将形成以新城区为中心,以茨坪、龙市为两翼,以国道319线和白厦公路(从龙市经古城、鹅岭至新城区)为环形发展主轴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991.79公顷,新增城镇用地27. 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52.00公顷。茨坪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中心景区,主要依靠城市内部改造来满足建设用地增长需求。新建梨坪旅游接待服务区二期工程白银湖项目、土岭旅游项目和拿山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38. 00公顷。龙市是井冈山市西部的门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用地7. 33公顷;同时,新建古城特色产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130. 67公顷。 其他城镇形成以国道319线和白厦公路为依托,呈环形发展主轴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新增城镇用地为3. 62公顷。乡村土地利用重点在于加强耕地保护,加强集镇和中心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8. 00公顷,占用耕地16. 20公顷。
第三节土地监管执法检查1995年,井冈山市政府下发《井冈山市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展土地管理“三无”(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行为)乡镇活动,调动全民惜土护土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990年至1999年,市土管局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共查出违法用地1429 宗,面积达18. 97公顷,共依法处理1403宗,其中依法拆除57宗,退还土地面积1. 4公顷,补办用地手续537宗,结案率达96%;宁冈县土管局共查出违法用地1717宗,面积达25. 41公顷,共依法处理 1673宗,其中拆除19宗,还耕面积0. 25公顷,结案率达97. 43%。
县市合并后,2001年至2004年,市土管局加大对新城区范围的土地执法监察,对新城区范围的用地审批进行冻结。共查处违法用地658宗,面积8. 65公顷,其中收回违法占地面积0. 18公顷,查结率达100% o 2005年,会同市安监、公安局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巡查,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30宗,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11份,责令补办用地手续9宗,查处非法转让土地5宗,改变土地用途1 宗,拆除2宗。
2006年,联合市公安、规划、城管局对茨坪新村突击扩建房屋进行整治,共拆除非法占地建房14 宗,面积590余平方米;全面清理未批先建和非法占地小型水电站16宗,追缴各项规费30万元;联合纪检监察对46宗划拨土地出租进行清查,共收取土地岀租收益金40万元。
2007年,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违法违规建房用地15 宗,非法采矿2宗,违法占地面积7430. 3平方米,罚没款19万元,追缴土地出让金150多万元,拆除违法用地一宗,面积133. 0平方米。
2008年2月,市政府下发《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市监察局、国土局、 规划局、房产局、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行动,共清查出居民个人违法违规建房1300多宗(含批少建多),面积10. 5万平方米,已依法处理626宗,面积4. 8万平方米;对龙市镇石陂村梨沟湾处非法转让耕地0. 55公顷一案进行查处,因涉嫌触犯刑法,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市政府又下发《关于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未经批准占地建私房以及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有效地打击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
2009年,市国土局加强与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成立了五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办公室成员会议,制定《井冈山市土地管理规定》、《井冈山市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井冈山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19项制度,在吉安市国土资源系统中争创到执法监察目标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全年共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宗,收取罚没款20万元,拆除违法建房用地3宗,面积180平方米。
2010年,井冈山市第一次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提取了 282个卫片图斑,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同年4月1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井冈山市农村土地清查工作实际方案的通知》,6 月6日,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之后,对新城区、大井林场荆竹山及古城镇开展拆除违章建筑执法行动,共拆除房屋基础24宗,面积3000平方米。全年共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7件,占地面积8411平方米,收缴罚没款32万元。
来信来访及土地纠纷调处1990年至1999年,井冈山市土管局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5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68起;宁冈县土管局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67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100起。县市合并后,2000年至2010年,市国土局共接待来信来访70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31起。
村级网络2008年,井冈山市建立村级国土监察信息网络,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聘请1名国土监察信息员,共聘请124名。信息员津贴由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列支,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2009年10 月,在市委党校举办为期3天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参训人员有全市106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级国土监察信息员共260人。
第四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井冈山市和宁冈县的土地使用制度经历了 3个阶段: 1995年以前,实行单一的行政划拨。1990年至1995年,井冈山行政划拨用地10公顷,宁冈县行政划拨用地3. 5公顷。
1995年以后,实行协议出让。1995年4月29日,《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出台,井冈山市在1997 J998年,对拿山、厦坪、黄坳、下七、罗浮墟镇建设用地进行统征管理,共协议出让土地50宗,岀让面积2. 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62万元。1995年至2000年,宁冈县共协议出让土地36宗,出让面积1.8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81万元。
2002年以后,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1995年12月,井冈山市在拿山乡开展“五荒”土地拍卖试点工作,成功拍卖3. 27公顷荒山,成交价9805. 60元。2002年7月1日,市国土局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施“招拍挂出让制度”。井冈山市对商业、 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至2008年年底,共出让69宗,面积227. 78公顷,其中2007年12月6日,以挂牌方式出让2007 - 13地块3. 20公顷(茨坪统计基地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成交额9000万元。2007年1月1日起,对工业用地也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等别为11等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 2009年1月1日起,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井冈山市土地等别调整为13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为96元/平方米。
定级估价1997年,井冈山市、宁冈县对城镇土地分别进行定级估价。县市合并后,2004年9 月,对井冈山市茨坪城区、龙市镇及新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2004年井冈山市各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一览表表16 -2 -3 单位:元/平方米地点用地类型 I类口类皿类 W类茨坪 1636 1198 796 359龙市商业用地 553 358 176 新城区 584 393 271 175 续表地点用地类型 I类 II类 m类 W类茨坪 657 545 344 239龙市住宅用地 280 162 111 新城区 395 238 160 112茨坪 317 186 98 65 龙市工业用地 174 122 53 新城区 187 130 71 55 第五节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实施。新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o新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1999年1月1日起,井冈山市和宁冈县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归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只有审核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用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不得超过240平方米c 1999年至2010年,审批农村居民建房8150宗,占地面积9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2004年7月,规定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将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9659. 33公顷,现有耕地保有量为9682. 27公顷,确保井冈山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规定要求,将耕地划分基本农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般农田。2004年年底,井冈山市耕地面积为10168. 70公顷,基本农田一级保护区5623. 52公顷,二级保护区3011. 78公顷,保护率达84. 90%。至2010年,井冈山市耕地总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率与前不变。
土地开发整理2006年,争取到古城、坳里国投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投资1043万元,已整理耕地近267.0公顷。2008年,又争取泰井高速沿线国投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投资1800万元。在搞好土地整理的同时,积极搞好土地开发。2004年以来,先后完成古城镇长望、拿山乡小通、新城镇黄厦等多处土地开发项目,开发耕地86. 7公顷。
地质灾害防治2004年开始,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2004年4月21日,新订《井冈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下发。2007年5月30日,修订更新的《井冈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下发。2004年至2010年,市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安监局共同行文制订每年的《井冈山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井冈山管理局和市政府批准下发并予以执行。 第六节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分两个阶段,1988年至2003年,由地质矿产局负责管理,2004年至2010 年,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对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行政管理。
规范开发秩序2005年12月开始,井冈山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6年2月,市政府制定《井冈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丁作目标,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同年,配套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动态巡查制度》等六项制度。在市国土局内及下属分局、中心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006年至2010年,井冈山市对非法开采瓷土矿、稀土矿、铅锌矿和非法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取缔8个非法开采点,没收采出的矿产品0.2吨、草酸5吨和选矿设备,刑拘4名涉案人员,追缴非法所得5万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以及不具备办矿资质条件的26家矿山,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2007年11月14日,井冈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通过吉安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严格完善市场2004年开始,井冈山市新设矿山全面实行采矿权招、拍、挂岀让制度,到期延续矿山全部实行有偿使用,严格规范操作程序。2006年起,实行申请采矿权集体会审制,整套交易操作程序趋于完善。2008年至2009年,完善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等相关办法,规范审批行为,依法及时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并发证。
加强规划整合2005年,完成《井冈山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2007年4月,编制 《井冈山市矿产资源整合规划(2007年至2010年)》;2008年10月,修编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江西省井冈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至2015年)》。按照“禁采区内全面禁止,限采区内总量控制, 可采区内科学规划”的原则,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以现有矿山(井)为基础,采取联合改造或实施兼并、整体收购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同时,鼓励大中型矿山和其他大中型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对地方小型矿山实施联营、兼并、控股、收购,并进行改造及资源整合,组建大型矿业集团。2010年12 月17日,《江西省井冈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至2015年)》经市政府公告颁布实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和财务、合同、个体、企业、市管、经济检查6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