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地税第一节机构 1994年9月,井冈山市地税局、宁冈县地税局分别挂牌成立,实行同级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2000年10月起,地税部门实行上级地税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税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至2000年年底,井冈山市地税局内设办公室、人教股、计会股、征管股(发票所)、税政股、监察室6个股室;下辖稽查分局1个直属单位和茨坪分局、厦坪分局、罗浮分局、拿山所、下七所、黄坳所、长坪所7个基层单位;有人作人员46人。至2000年,宁冈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人教股、计会股、征管股(发票所)、税政股、监察室6个股室;下辖直属分局、 稽查分局2个直属单位和大陇所、古城所、鹅岭所、东上所4个基层单位;有工作人员42人。
县市合并后2001年1月,井冈山市、宁冈县地税局合并成立新的井冈山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局机关设在茨坪。2005年12月,下迁到新城区鹅岭路。至2010年,市地税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人教股(培训中心)、监察室、计财股、税政股、征管股(发票所)、信息中心、法规股8个股室;有办税服务厅、稽查局2个直属单位;下辖厦坪分局、茨坪分局、龙市分局、鹅岭分局、 黄坳分局5个基层单位。有工作人员87人(含退休7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7人。
第二节税种主要税种营业税营业税收入从1995年的445. 9万元(其中井冈山市274. 9万元,宁冈县171. 0万元)到 2010年的11146.0万元,16年增长25倍,一直保持着井冈山市地税收入中第一大税种。2003年以前,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城市400元,县城、镇300元,农村2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 (日)营业额为20元。2003年3月起,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城市为2000元,县城、镇1500元,农村1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100元。2005年7月起,调整为城市5000元,县城、镇和农村3000元。但明确个人房屋出租、个人从事客(货)运输业务、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和代理服务, 仍按2003年标准执行。2009年起,不论经营区域,一律调整到5000元。
企业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市地税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税率为25%。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执行吉安市地税局统一规定的税目税率。企业所得税收入由1995年的258. 5万元(原井冈山市155. 8万元,原宁冈县102. 7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605. 0万元,增长9倍。对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 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按季分析,增强企业所得税税源控管能力。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5年的23. 60万元(井冈山市15.20万元,宁冈县8. 40万元)增加至2010年1381. 00万元,16年增长58倍。2007年,首次推行年所得12. 0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当年有30人申报。2010年,井冈山市有95人申报,补税3. 60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9月28日,井冈山市相应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如下:茨坪风景区内:一级每平方米7.5元/年;茨坪风景区外:一级每平方米 5- 0元/年,二级每平方米4. 0元/年,三级每平方米2. 5元/年。199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 1513万元。
资源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主要对象为瓷土、稀土、沙石、花岗岩等。1995年至 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741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从1985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所在地市区(茨坪、新城区)的,税率为 7% ;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镇以外的,税率为1%。199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4847万元。
房产税1987年2月起,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 20% ; 房屋出租的,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 ₒ 199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3837万元。
车船税车船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井冈山市执行全省统一的税目税额。1995年至 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484万元(含2006年12月前车船使用税征收数)。
印花税江西省于1988年10月1日起开征印花税。199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389万元。
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在井冈山市开征。199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3055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停止征收,对以前年度的投资额继续结算,多退少补。1995年至2002年,市地税局共征收2526. 40万元。2003年1月1日起停征。
屠宰税1995年至2001年,市地税局共征收230万元。2002年1月1日起停征。
非税收项目教育费附加从1990年8月1 口起,税率提高到2%;从1994年1月1日起,提高到3%₀ 1995 年3月,附加率为3%ₒ 199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教育费附加2621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2010年9月1日起,对井冈山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2010年,市地税局全年共征收165万元。
防洪保安资金1996年1月1日起代征收防洪保安资金。1996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代征防洪保安资金276. 50万元。
残疾人保障资金2004年12月21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E卩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代征残疾人保障资金。200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代征残疾人保障金35万元。
工会经费2006年3月20日,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2006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代征工会经费184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从2007年起开始代征,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6. 10万元。
其他至2010年,价格调节基金,市地税局共计征收308万元;下岗再就业基金,市地税局共计征收70万元。
第三节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改革1994年起,井冈山改革旧的征管制度,提出由“粗放”管理向重点稽查上转变,由税务“单一”管理向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管理转变,由手工操作为主向运用现代化手段管理为主转变。1997年,建立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和逾期申报处罚制度。1998年,实行税务宣传咨询、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储存一条龙作业与服务。2001年,实施城区、农村税收征管改革。2004年,建成1个中心机房、1个局域网;同年,省局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全面展开,10月,上线数据录入工作相继揭开序幕。2005年,实现省地税务局到基层分局四级联网。2007年10月,市地税局网上办税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推广应用;12月,实行网上办税平台。2009年1月起,全面推广网上报税。至2010年,全市1362户纳税户纳入系统管理,上线率达到98%以上。
发票管理2008年起,市地税局开始推行有奖发票,当年共兑付发票8191张,奖金107100元。 2009年,兑付发票11668份,奖金156370元。2010年,兑付发票10444份,奖金138310元。
税收收入市地税局强化措施,挖潜增收,对不需建账的单位和个体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对账目健全的国有、民营单位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确定应缴税额。地税收入由1994年组建之初的572万元(其中井冈山市地税局404万元、宁冈县地税局168万元),增至2010年的19080万元,增长32. 4 倍。1994年至2000年,县、市地税局共征收各项税收12712万元(其中井冈山市9172万元,宁冈县 3540万元)。县市合并后,2001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共征收各项税收83069万元。1994年至2010 年,市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95781万元。2008年.市地税局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亿元,达到12129万元;2010年达到19080万元,占井冈山市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6. 10%和 51%,较2000年和1995年地税收入分别增长6倍和15. 2倍。
1994年至2000年井冈山市与宁冈县地税局税款征收一览表表14-3-1 单位:万元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项目井冈宁冈井冈宁冈井冈宁冈井冈宁冈井冈宁冈井冈宁冈井冈宁冈山县山县山县山县山县山县山县总计 404.0 168.0 833.9 344.6 1102.5 476.3 1375.5 541.6 1606.6 697.4 1911.0 742.2 2089.0 651.3税收收入 404.0 168.0 822.0 342.9 1085.1 468.8 1350.1 536.3 1580.2 647.1 1880.8 734.4 2050.2 643.0营业税 274.9 171.0 467.1 239.0 578.1 266.2 551.8 324.6 773. 1 346.8 915.9 331.2企业所得税 155.8 102.7 161.7 89.1 181.4 86.0 154.1 76.0 220.2 88.4 502.3 48.0 个人所得税 15.2 8.4 51.4 28.3 79.1 30.5 96.1 63.2 137.6 105.0 88.0 119.7资源税 8.9 0.3 8.9 3.1 12.2 2.5 11. 1 5.0 12.8 6.0 8.8 9.2 固投税 293.3 13.2 277.7 16.7 293.5 32.7 580.6 51.4 447.5 67.3 131.5 城建税 32.4 28. 6 48.5 27.6 59.4 34.0 54.1 35.3 122.6 34.6 111.1 47.6 房产税 23.5 7.8 28.4 14.6 66.9 13.9 60.7 14.0 76.6 25.7 219.5 25.0 印花税 0.6 0.5 1.5 1.1 1.0 1.0 1.6 1.2 2.7 2.6 0.3 2.3 土地使用税 10.8 1.8 32.9 29.0 68.2 37.5 58.0 26.7 63.6 26.2 63.8 18.8 土地增值税 0.4 车船使用税 3.6 1.1 2.8 1.6 3.1 1. 1 5.7 0.6 4.7 0.5 4.6 屠宰税 3.0 7.4 3.9 18.7 5.9 30.7 6.4 48.7 19.4 31.3 4.4 41.2 税收滞补罚 0. 1 0.3 1.3 0.2 代征收入 11.9 1.7 17.4 7.5 25.4 5.3 26.4 32.3 30.2 7.8 38.8 8.3 教育费附加 11.9 1.7 17.4 7.5 25.2 5.0 26.3 32.1 30.0 7.8 38. 8 8.3 文化事业费 0.2 0.1 0.2 防洪基金 0.3 0.2 2001年至2010年井冈山市地税局税款征收一览表表14-3 -2 单位:万元项目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省计划 2895 3640 3745 4232 5411 6800 8460 10750 13600 16000 地市目标 2950 2270 3780 4367 5710 7300 9500 12120 13800 19080 实际完成总计 3451 3451 3865 4764 6154 7526 9958 12633 14656 20128 一、税收 3396 3390 3789 4665 5991 7319 9510 12129 13801 19080 营业税 1265 1714 2061 2878 4094 4550 5477 7622 8332 11146 企业所得税 1152 720 759 573 395 902 1344 1346 1597 2605 个人所得税 207 258 382 453 591 753 1016 1214 1087 1381 资源税 16 12 12 24 13 28 154 132 131 219 固投税 232 89 城建税 147 150 186 248 321 358 447 581 1113 1296 房产税 275 282 246 300 343 367 469 470 517 568 印花税 9 8 13 16 14 33 40 50 94 112 土地使用税 84 137 124 71 103 81 102 245 262 304 土地增值税 10 76 87 212 388 394 559 1329 车船使用税 10 6 26 30 35 73 75 109 120 屠宰税 9 二、其他收入 55 61 76 99 163 207 449 504 856 1048 教育费附加 55 61 75 96 162 196 226 287 561 689 地方教育附加 165 文化事业费 1 1 1 1 1 1 罚款 2 1 18 15 30 2 残疾人保障资金 11 7 3 9 5 工会经费 16 42 57 66 防洪基金 65 79 74 58 价调基金 94 53 100 61 下岗再就业基金 22 24 24 税收减免2003年开始,落实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共办理残疾人税收优惠23户,免征地方各税2万多元。
2008年,井冈山市遭遇罕见冰冻灾害,依程序为5户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万元。
2009年,出台井冈山市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3年至2010年,共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业户办理再就业税收优惠975 户,共免征地方各税980万元。
税收法制税收宣传1995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己组织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16年来,围绕11个主题开展宣传,体现时代特征和井冈山特色。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又采用集中宣传、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2006年,市地税局开展的“红军路上税法行”税收宣传活动获国家税务总局优秀创新项目奖。2008年,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井冈精神”税收宣传活动。2009年,开展“重温嘱托情共振腾飞志”宣传活动。2010年,开展“情暖红土地发展绿井冈”税收宣传活动。
规范化建设2006年以后,市地税局引入ISO 9000T004系列标准先进理念及方法,开展和推广以规范干部执法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F类规范化文本,包括管理手册1个、程序文件3 个,作业指导书10个,表证单书51个。与省地税局A类、吉安市地税局D类文本一并执行,涵盖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2009年,市地税局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达到省一级标准。
执法监督1995年至1997年,对一些与新税制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纠正,制止随意变通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的行为。1998年,对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交叉检查。 1999年至2007年,开展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00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外规范税收秩序,对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2001年以后,市地税局每年制定稽查计划,有重点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工作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的执法型稽查。2006年,稽查法制模块上线成功,规范稽查案卷管理。 2007年,以建立执法服务型稽查为目标,积极推行“阳光稽查”,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分级分类稽查,规范审理程序,完善审理制度。2009年6月起,茨坪某宾馆(张某承租经营)未申报缴纳核定的地方税费,且多次催缴无效。同年9月,该宾馆突然停业,张某失踪。市地税局稽查局以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对其立案稽查。10月,查证结束并对该宾馆作出追缴税费48000元(其中营业税3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元、教育费附加900元及承租人张某个人所得税15000元)的处理,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1484元.并处以罚金23550元,合计人民币73034元。 1994年以来,地税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偷税、抗税、假发票案件共20起,追究刑事责任10人,追缴税款 530万元。2001年至2010年,市地税局通过稽查查补入库,增加税收收入共计2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