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470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宗族俗规 |
| 分类号: | C913.11 |
| 页数: | 1 |
| 摘要: | 农村中的宗族每年于农历正月初二或十五日在祠堂内设席“各户有新娶媳妇或新生男婴。报上媳妇的姓氏和男婴名字,录在宗族草谱上,为以后续修族谱作依据,户所献酒菜点心供族中长者和执笔人享用”立堂会旧时。富贵人家在兄弟分家时”家长留下部分租田作为祖堂产业。以作后代子孙清明、冬至祭祖或资助子孙读书之用,在同堂宗族内,如堂祖父、堂伯父、堂叔父、堂兄、堂弟、堂侄等”谁家有婚丧喜庆或建房造舍,修族谱旧时,便要续修族谱,将男丁夫妇的生辰 (年、月、日、时)写上谱阶,也写明殁辰(年、月、日、时)和葬处。 |
| 关键词: | 宗族 俗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