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保存的革命文献有:区委每月工作报告大纲2张,毛边纸,长19厘米,宽29厘米,1928年12月6日写,手书,墨笔字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军临时借谷证1份,粗毛边纸,长18厘米,宽12厘米,上书:“借乾(干)谷壹佰斤”。
《农村调查》书1本,1941年延安版,粗糙纸质,铅字印刷,长19厘米,宽13.5厘米,共186页。内收有1930年10月毛泽东在吉安写的《东塘等处调查》、《木口村调查》、《西逸亭调查》、《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等4篇调查文章。
井冈山保存的革命文献有:李却非烈士照片李却非在井冈山斗争时期是制县县委书记,特委委员,1932年遭敌人杀害。此照片是他1924年在北京求学时留影。1965年由其子捐献。
遂川县农民协会志愿书1927年1月3日印发,原物有破旧,文字残缺。
永新县泥金乡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为毛边纸的土黄色记录本,长方形,线装;毛笔和铅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记录了该党支部1927年7月至1928年3月历次支部会议的内容;是研究井冈山斗争时期地方党组织的建设尤其是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史料。国家一级文物。
莲花县泰岭乡党支部会议记录毛边纸,计495字,已残缺破损。
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7页,3800字。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中央给前敌委员会的信1928年1月写给朱德、毛泽东并转前委的信,计5页2700余字。从中央档案馆复制。
宁冈县工农兵政府购物粮账簿为封皮蓝色的记账簿,长方形,横本,红竖条格,共27页,墨字。簿内主要记载了 1928年5、6月间宁冈县三区四乡、四区一乡、四区三乡及桥上、东源、金源、焦坡等村农民售粮数量和付款金额。国家一级文物。
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报告1928年5月20日,边界特委向湖南省委汇报边界三月失败等情况,原文 9408字。从中央档案馆复制。
杜修经给湖南省委的报告写于1928年6月15日,内容是介绍井冈山红军及湘赣边界特委情况。 从中央档案馆复制。
湖南省委给湘赣边界特委及四军军委的工作决议案1928年6月29日制定,计2页2600字。
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1928年8月制定,计3页2262个字,据湖南安化县档案馆所存国民党十六军政训处档案复制。
井冈山前委给中央的报告起草人毛泽东,1928年11月25日于井冈山书写,全文35页23000字。 原物存中央档案馆。
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文件包括《新遂边陲特别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布告》、《区政府训令 6号》、《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训令》等8个文件。1950年,革命老人罗冬祥捐献。1928年手抄件, 计21页,3000余字。
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1928年11月制定,原文6页3700余字。从中央档案馆复制。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制定,全文3页,1000余字。从中国军事博物馆复制。
袁文才与宁冈农民自卫军9人合影照片原物由袁夫人谢梅香保存,1964年献出。
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写于1929年1月,布告系四言体,全文92句,简称四言体布告。从中国革命博物馆复制。
滕代远写给湖南省委的报告1929年1月12日写于井冈山上井村,原文7000余字,从中央档案馆复制。
劳动法、土地法1931年印刷件,万安刘绍铅捐。
鄙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通知2号印刷件,纸张局部腐烂,字迹清楚,鄢县刘新梅捐。
永新县《三大纪律八个注意说明》油印小册子为毛边纸的土黄色油印小册子,长方形,竖本,纸线装订。封面四周有黑线框,框内题《三大纪律八个注意说明》10个字。1932年中共永新县编印的这本小册子对三大纪律八个注意逐条作了浅释,是当年广大红军指战员学习三大纪律八个注意的辅导材料,对研究我军早期的政治建设和军纪作风以及为什么提出三大纪律八个注意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国家一级文物。
朱德题写“井冈山革命博物馆”馆名手稿为白色宣纸的馆名题字,长方形,竖幅,高70厘米,宽29 厘米。楷书,竖行,墨字,字迹清晰。内容为井冈山革命博物馆馆名。是朱德委员长1962年3月4日至 6日重上井冈山时,于3月5日,在井冈山宾馆题写的。国家一级文物。
吉安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革命烈士罗石冰的省立师范毕业证书1份,使用过的《共产党宣言》 1本,革命烈士梁明哲使用过的《论教育》手稿1本,《古田会议决议》(原件)1份。
吉水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1份。1929年1月,红四军向赣南闽西进军,毛泽东和朱德发布《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号召人民为民主革命而斗争。此布告现保存完好。
前委通告第一号1份。1930年2月7日,毛泽东在吉安县陂头主持召开了“二七”会议,2月26 日,前委发布了第一号通告。此通告现保存完好。
阜田命令1份。1930年10月2日,毛泽东和朱德在本县阜田土于镇为进攻吉安城颁发了《阜田命令》。此命令现保存完好。
宣传动员令1份。1930年11月10日,红一方面军前敌委员会为了瓦解敌军,号召人人都拿起笔, 书写针对白军的十二条标语口号而颁发的《宣传动员令》。此动员令现保存完好。
永丰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红军家属优待证1张。布质,长方形,长9厘米,宽5. 5厘米,是土地革命时期对红军家属的优待证明。正面竖印:“中央内务人民部颁发”,上部横印“永字第126号”,中间是“红军家属优待证”,右边是“江西省永丰县区发给”。背面印有“当红军是光荣的”两行红字。泰和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路条白纸,油印,长18厘米,宽9厘米。已破损。内容是介绍明巨等9人前往赤色区域调查,落款:泰和二区二十七乡苏维埃政府,一九三一年七月十七日。
中华苏维埃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委任令白纸,铅印,长28厘米,宽25厘米,套红。 1932年9月,中央军委委任赖憩(泰和人)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经理部副部长,委任令上盖有中央军委公章和军委主席、副主席印章。
中共党员登记表白纸,铅印,长23.5厘米,宽20厘米,由苏区中央局组织部制发。表中登记的是江西省公略县罗家区孤塘上王坊村(1931年划归公略县)王度镜的入党年月(1932年2月)、登记时间及其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证两份:一份是公略县罗家区王度镜的,一份是万泰县古坪区杨则才的。白纸,铅印,长10厘米,宽6.5厘米,纸略呈黄色,均为1933年填发。已破旧。正面横印“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直印“中国共产党党证”,背面印“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扉页为党员基本情况,二、三页为“党费缴纳登记表”。
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会员证白纸,油印,中间对折,左边刻印五角星,中间为交叉镰刀锤子,并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和“会员证”等字,右边为万泰县古坪区田心乡康圣儒1929年10月加入工会的基本情况。1933年12月20日发证,下盖“临时中央委员会委员长”印。
土地税纳税证和土地税免税证白纸,铅印,条形,长21厘米,宽10厘米。纸已转黄黑色。纳税证是万泰县古坪区田心乡堪下村康招宗在1933年12月纳税后收到的证据。全家有田18担,纳税谷44市斤,因是红军家属,免税谷22市斤。
拥苏反帝大同盟记录簿毛边纸装订,长18厘米,宽15厘米,共21页。用江西省苏维埃裁判部出版的石印小报作封皮,上书:“全乡登记”、“书院乡拥苏反帝同盟”、“一九三四年一月”。前6页为开会的记录,后7页是登记会员缴纳会费的账目。
反帝大同盟印章桃木,长条形,阳刻“万泰县古坪区书院乡反帝大同盟”。
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告白军官兵书白纸,铅印。1934年,中央苏区组织“北上抗日先遣队”,于 7月1日发布《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告白军官兵书》。老红军战士王世茂(老营盘乡田丰水西村人)得此书后,将它贴在房门背后,1975年上交。
抚恤证白纸,油印,长21厘米,宽14厘米。内容:证明文塘区文塘乡施有根在革命战争中负伤,通知发给残废证明和给予抚恤。落款:总抚恤委员会主任贺诚,一九三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福建军区医院介绍信白纸,油印,长23厘米,宽10厘米。内容:证明施有根在革命战争中负伤已成残废。落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福建军区医院,一九三四年九月二十日。
残废证白纸,油印,长28厘米,宽21厘米。内容:证明张声祖在战斗中负伤致残,落款:部队医院 (加盖公章)。
遂川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会员证零田区油溪乡农民协会会员证2件,零田新泽农民协会会员证2件,草林泥木工会会员证 1件,草林总工技部蒋兴缔会员证1件。
学习资料《健全支部生活的几个中心问题》1本,湘赣省委印发给碧洲游击队的。
万安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万安赤色游击大队布告1930年发布。纸质。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训令及调查表1件,纸质,1933年印发。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苏区互济会会员证2件,1932年制作。纸质,石印,长18.2厘米,宽10.2厘米。
土地税免税证2件,1933年制作。纸质,长19厘米,宽9.2厘米。第三十四篇文物苏区结婚登记证1件,纸质,木刻印,长25.5厘米,宽18.5厘米。 苏区统计表1件,1934年印制,眷印,长30厘米,宽22厘米。
苏区扩红统计表1件,1934年印制,眷印,长30厘米,宽22厘米。
苏区通行证1件,1932年印制。纸质,眷印,长21厘米,宽12厘米。
永新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湘赣苏区邮票38张,国家一级文物。
《红色湘赣》期刊,108份,国家一级文物。
报告、文件类《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1份,《永新县团组织联席会议决议》1本,《湘赣省文化教育工作计划决议》1本,《永新县高坑区苏维埃政府颁发第2号训令》1件,《鄱阳区第五次活动分子决议案》1本,《任弼时同志在湘赣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报告》1份,任弼时著《关于增强党性问题的报告大纲》及《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各1份,《湘赣省立第一期列宁小学教员训练班修业证书》1纸,《红军家属证》2件。
墨迹图画任弼时童年墨迹图画,2件。
信件任弼时、陈宗瑛给远儿的信,1件。
莲花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农民自卫团文件2件。一为上西乡农民自卫团于1927年3月28日发给第七区第三乡农民协会执委,要他们参加严家团本部联席会议的通知;另一是农民自卫团于1927年4月,送给二十七都(今坊楼乡所管)之士绅,令其督促催解二三两月之经费的函告。均为当时统一使用之八行书笺写就。信笺长 27厘米,宽20厘米;笺芯长20厘米,宽15厘米。天头印有“总理遗嘱”字样;笺芯两边上方为遗嘱原文: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左下方印有“江西省莲花县上西乡农民自卫团用笺”。下衔铃有朱文正楷“莲花县上西乡农民自卫团”长条戳。
王佐支部决议案1件。长26厘米,宽16厘米,共10页。为当时数簿纸装订而成。上有高滩村王佐所领导的支部从1933年2月24日~ 4月13日的5次支部会议记录。虽残缺不全,却记录了革命战争年代艰苦斗争史实。
宁冈县保存的革命文献有:红军教导队学员蔡德华听课记录本1927年11月,工农革命军根据前委指示,在龙江书院中栋“明道堂”,开办第一期军官教导队培训班,学员100余人,毛泽东常亲临讲课。县人蔡德华为此期受训队员之一,他用此记录本记录授课内容,内有《政纲报告》、《宁冈的工作》、《侦察知识》和革命歌曲等,字迹清晰可辨。此后,蔡历任宁冈县第三区赤卫队队长、县赤卫大队副大队长、红四军第32团某排排长。1930 年在斗争中被捕,遭敌人杀害。记录本系道林纸订成,64开,长12.5厘米,宽7厘米,重10克,今尚存26 页,分别用毛笔、钢笔和铅笔书写。1979年10月,其子蔡官妹献出。国家一级文物。
县赤卫委员会订《教练士兵、教练官之注意》1928年3月,县成立赤卫委员会;后相继成立了 4个区赤卫队,39个乡赤卫队。为提高广大队员的军事素质,特编写《教练士兵、教练官之注意》训练规则。 《规划》共由6页双折毛边纸订成,两面写字,墨写竖式,并附图例,字迹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分甲、乙、丙三大项目,各种规划18条。装订成纵22厘米、横16厘米规格的小册子,重10克,并盖有蔡德华的私章, 为其手抄。原由县赤卫大队长副大队蔡德华烈士秘藏,1979年,其子蔡官妹献出。国家一级文物。
宁冈县第三区第八乡苏维埃政府布告1928年春,全县各区、乡成立工农兵政府。第三区第八乡已完成土地分配,乡政府颁发布告。该布告为毛边纸质,毛笔正楷书写,采用六言体例,共十六句,对仗工整,双句押韵。墨汁为松香水磨成,至今字迹仍然明艳清晰。长48.5厘米,宽37.5厘米,重5克,上蹬 “宁冈县第三区第八乡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印”.该印为6厘米方印。此布告由原第三区第八乡•(含壤南乡塘南村)赤卫队长韩花鼻秘藏。1969年,其子韩绍武献出,国家二级文物。
赤卫连点名册32开,毛边纸装订,毛笔书写,长19厘米,宽12.7厘米,重10克。封面墨笔竖写 “宁冈县赤卫连点名册”,内页按班次用墨笔竖写从班长到士兵的姓名,字迹至今清晰可辨。原为一本, 现散落成三张。原藏于蔡德华烈士家,1979年其子蔡官妹献出。国家二级文物。
赤卫队花名册苏区时期宁冈县第三区第九乡赤卫队花名册。纸质,长10厘米,宽6厘米,共20 页。用三层毛边纸粘好折合成一本。封面用铅笔竖写《赤卫队点名册》,内载3个班44个赤卫队队员姓名。原藏于蔡德华烈士家中,新中国建立后其子蔡官妹献出。国家二级文物。
宁冈县第三区第四乡苏维埃政府通告此通告系1928年夏,由第三区第四乡苏维埃政府转抄,上盖区政府长条印章。它通告农民必须进一步巩固土地革命成果,为此要求提高警惕,严防敌人破坏,烧毁契据字约、田粮表册,破除迷信,焚毁道书道具,禁止米谷外果等。此通告由蕉陂村村民尹其章保存, 毛边纸质,墨笔竖写,长27.5厘米,宽26厘米,重5克。国家二级文物。
浆山乡苏维埃政府发给农民邹冬英的分田证1928年3月,浆山乡苏维埃政府发给村民邹冬英的分田证。此证为毛边纸,毛笔书写,长21厘米,宽19. 3厘米,内载有邹冬英所分田亩的面积数量、位置等,并有乡政府主席、乡土地委员会主任的签名。国家二级文物。
“庆祝红军胜利会师”标语1928年4月底,朱德、陈毅等率领南昌起义余部和湘南农军在宁冈县龙市与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胜利会师。为庆祝朱毛两军会师,宁冈县工农兵政府布置各乡刷写大量标语。“庆祝红军胜利会师”这条标语是当年龙市区政府刷写在龙市河西坳上袁吉生家房屋的山墙上的,石灰水刷写,横向长170厘米,纵向高57厘米。1979年,宁冈县兴建井冈山会师纪念馆,因这条标语切合馆旨,遂组织人员将砖头编号,仔细拆下,运回纪念馆,镶砌在第三展厅展出。国家二级文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临时借谷证1932年冬至1933年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解决战时紧急军食,暂向群众借谷借油,对借油者则按时价折成米数,同时发给临时借谷证。现保存的这张临时借谷证为纸质,纵长6. 6厘米,横宽11.8厘米,绿色印油印制。正面上首两条弧形线条中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借谷证”字样,紧挨字下正中印“0”图案,正中印“干谷十斤折米七斤四两”,下为竖排的三条说明文字,最后两竖行字为“财政人民委员鄧子恢”,左下首盖“鄧子恢号”印章。 借谷证正中加盖圆形公章,外圈边沿文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会”,中圈两束稻穗图案,内圈为地球图形。背面空白无内容。1978年10月,宁冈县东上乡七里船村党支部书记罗学华献交。国家二级文物。
“欢迎朱军长”标语1928年4月28日,朱德、陈毅率领“八一”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部队和湘南农军万余人到达宁冈,与毛泽东率领的工农革命军在龙市胜利会师。当时,宁冈各地写了大量标语, 欢迎朱德部队。这条“欢迎朱军长”的标语是用石灰水刷写在大陇街上尹家一户农家的右侧砖墙上,横式,横向长170厘米,纵向高57厘米。1969年5月,组织民工将刷写标语的砖仔细拆下,砌置在会师纪念馆展室墙上。国家二级文物。
宁冈县第四区苏维埃政府指令该指令为任职书,行文主要内容是:经本区政府常委决议,指定陈嘉吉同志为本区政府干事,并限即日随带行李来府工作。文末有委员长朱天俊签名盖章,常委罗灿恒、 张源、陈念昕、赵云鹏等4人签名。落款时间为“中华苏维埃元年四月十二日”,上加盖“宁冈县第四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印”方印。1986年4月,湖里背村高贵和献交。国家二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