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026 |
| 颗粒名称: | 经营审批 |
| 分类号: | F203 |
| 页数: | 2 |
| 摘要: | 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主要审核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条件、有关证件,然后按不同的管理要求,依照有关程序办理准许营业手续O办证条件有吉安市区和各县县城长期居住户口的待业人员,有单位证明的停薪留职人员及经主管单位同意的地属单位和其他无业人员;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开办电子游戏厅业主无犯罪记录,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必须先取得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审核程序对所有开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符合上述条件的,15日内作出答复。 |
| 关键词: | 行业管理 审批制度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