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024 |
| 颗粒名称: | 扣押物品登记保管销毁制度 |
| 分类号: | D63 |
| 页数: | 1 |
| 摘要: |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认定的违法物品,应依法扣押或查封时,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已入库的扣押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经决定退回或销毁的扣押物品,应按审批程序填写《岀库单》后,方可出库。稽查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外传扣押物品,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
| 关键词: | 制度化 制度建设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