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登记保管销毁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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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4024
颗粒名称: 扣押物品登记保管销毁制度
分类号: D63
页数: 1
摘要: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认定的违法物品,应依法扣押或查封时,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已入库的扣押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经决定退回或销毁的扣押物品,应按审批程序填写《岀库单》后,方可出库。稽查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外传扣押物品,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关键词: 制度化 制度建设

内容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认定的违法物品,应依法扣押或查封时,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
  凡扣押的物品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后,立即入库。已入库的扣押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经决定退回或销毁的扣押物品,应按审批程序填写《岀库单》后,方可出库。稽查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外传扣押物品,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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