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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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9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摘要: 唐代,为习武、比武、选拔武举需要,境内各县衙均用官费建造了简易习武场。明、清时,各县教谕、 训导署兼理武举事宜,除拨款建演武场(教场)、射圃外,还拨款增加武童生定额。1990年版《新干县志》 载:清咸丰五年,县捐巨款,全县增加文武童生永远定额各1名;咸丰十一年,全县增加文武童生永远定额各5名。清同治三年,全县增加文武童生定额22名。民国时期,境内开展传统体育活动的经费由民间自筹或捐助。政府无专门体育事业费,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多临时拨款。各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其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另有基本建设投资经费29. 5万元。
关键词: 教育拨款 教育经费

内容

唐代,为习武、比武、选拔武举需要,境内各县衙均用官费建造了简易习武场。明、清时,各县教谕、 训导署兼理武举事宜,除拨款建演武场(教场)、射圃外,还拨款增加武童生定额。1990年版《新干县志》 载:清咸丰五年(1855),县捐巨款,全县增加文武童生永远定额各1名;咸丰十一年,全县增加文武童生永远定额各5名。清同治三年(1864),全县增加文武童生定额22名。
  民国时期,境内开展传统体育活动的经费由民间自筹或捐助。政府无专门体育事业费,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多临时拨款。
  新中国建立后,全区开展体育活动主要由政府拨款。各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其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60年代初,全区体育经费较少,每年只有几万元,以后有所增加,但增幅不大。在兴建体育场地、添置设施、举行全区运动会和参加省运动会时,地、县(市)人民政府均临时拨给专项体育经费。
  1995年以后,体育经费增长迅速,既有财政拨款,又有体育产业创收。1997年,为举办地区第十一届运动会,行署拨款50万元。各县(市)组队参赛,当地政府也拨了专项经费。1998 ~ 1999年,吉安地区组队参加江西省第十届运动会,行署先后拨款60万元,作为参赛和奖励经费。
  1999年,全区体育事业经费总计450.3万元,其中体育竞赛经费88.5万元,业余训练经费183.6万元,体育场馆补助经费105.1万元,其他经费73.1万元。另有基本建设投资经费29. 5万元。当年,地本级体育财政性拨款135.686万元,其中地区体委65. 338万元(体育行政事业费26.026万元,追加省第十届运动会奖金25万元,全民健身运动会6万元,其他8.312万元),地区体校事业费54.2万元,地区老年体协13.648万元,地区钓鱼协会2.5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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