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府、县实行营造尺审平制。1营造尺合米制32厘米,一升合1.035升,1审平斤合 0.597千克。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重订了计量单位,长度的计量单位为:毫、厘、分、寸、尺、步(变称弓,为5 尺)、丈3KW丈)、里(180丈);地积单位为:方尺(100方寸)、方米(5尺2)、方丈(10尺2,等于4方步);分(24方步即6方丈)、亩(10分)、顷(100亩)、方里(540亩);容量单位为:匀、合、升、斗、斛(5 斗)、石(10斗);重量单位为:毫、厘、分、钱、两、斤、(16两)。但在民间还普遍使用过鲁班尺(0.35米), 裁尺(0.505米),河桶(每桶合1.13升),司马(1斤含0.582千克)等杂制度量衡器。清末在完善营造尺审平制同时。明令规定:度以尺,量以升,衡以两为主单位。但外国货物进入国内,一些商店又使用英美制的英尺、加仑、磅和法国的米等计量衡器具。
1915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采用两制平行的办法,将清代“营造尺审平制”称甲制; 把米制称乙制,冠以“公”字,为公尺、公升、公斤。但在吉安的推行工作只有一个开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度量衡器具依然混乱。
1928年7月18日,国民政府废除旧杂制,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以万国公制(即米制)为标准制,以市田制为辅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尺(折合3市尺);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升(折合1 市升);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斤(折合2市斤,1市斤为16两)。
当时,公制长度的计量单位为:微米、忽米、算米、毫米(分、里)、厘米(公分)、分米、米(公尺)、公里 (1000米)。地积计量单位为:公厘、公亩、公顷(100亩)、平方公里。容量计量单位为:毫升、厘升、分升、 十升、百升、千升。重量计量单位为:毫克、厘克、分克(公分)、十克、百克、公斤(1000克)、公担(100公斤)、吨(1000公斤)。
市制长度计量单位为:毫、厘、分、寸、尺、丈、引(10丈)、里(15000市尺)。地积计量单位为:毫、厘、 分、亩(10分,合6000平方尺)倾(100市亩)。容量单位为:勺、合、升、斗、石(10斗)。重量单位为:毫、 厘、分、钱、两、斤(16两)、担(100市斤)。
1935年,区内各县开始推行公制和市制,宣布其他旧杂制为非法度量衡器具,不得制造和使用。同年,江西省政府颁发《各县区乡镇公所推行新制度量衡器具实施办法》O1937年,江西省政府再次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限制使用市制,销毁旧制器具。
1951年4月13日,吉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吉安市度量衡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公私使用的各种度量衡器,均应以市制和公制为标准,严禁制造、贩卖、使用其他旧杂制器具。从1958年起,开展各县度量衡的检定管理,到1959年完成了全区14个县度量衡的统一。
市秤改为10进制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署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I960年,地区计量所向各县(市)衡器制修厂、社、组发出《关于禁止十六两秤制造、修理的通知》,确保了市秤改为十两秤的顺利推行。到1965年,全区城镇、国营企业、商店、农村的改制工作基本结束。1984年8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发岀《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规定停止生产市秤、市尺。:1986年6月1日起,地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均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中药用药计量改为公制1977年4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规定中医处方用药计量改为公制,同西医计量单位取得一致。计量单位: “克、毫克、升、毫升”。吉安地区于1978年12月改制结束。
推行定量鸵杆秤吉安地区从1993年11月起实行定量钝杆秤。停止制造和逐步取消非定量牠杆秤。(定量钳:形状圆锥形,一边铸“秤量x x千克”,另一边铸“龜重x x千克”字样。中间留一调整腔,按五等舷码标准检定合格后,加盖检定印)。至1985年,全区淘汰了历年使用的非定量轮杆秤,全部改用定量轮杆秤。
计量检定全区各计量所(站)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 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台秤、杆秤、天平、血压计、加油机、卡尺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每年检定各类计量器具1.5万台件以上,累计为企业减少损失1000多万元。
标准化工作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地区标准化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推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标准建立1963年吉安地区工业局技术人员下到各工业企业帮助制定石灰、化肥、煤球、酱油等十余种产品质量试行标准规定。1965年9月成立吉安专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所,到1998年底已制定了国家标准1874项,行业标准28000多项,地方标准9600多项,企业标准60多项,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到2000年底,全区共收集各类国家标准13500多项,行业标准10000多项,制定、备案各类企业标准为1000多项,组成以食品标准为主及饲料、化肥、电子、机械、轻工等标准体系。
标准化管理新中国建立前,国民政府只规定对某些农副产品进行检测,1942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了茶叶检测标准办法。同年3月,江西省政府决定,由各县检查棉花掺水掺杂情况,检查办法是对棉花实行登记,依法检查合格后,方准在市场买卖或出境。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标准化工作越来越重视。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1990年4月国务院根据《标准化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由此,我国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治轨道。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按照标准化法律的规定,内设了标准化科,配备了人员,认真做好全区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1992年对全区33个企业抽样调查,有21个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科,占抽样调查的64. 3%,有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71人。至1992年底,有69个企业建立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1993年,地区标准计量局下发了《关于食品标签备案认可编号的通知》,对全区的食品标签实行分类认可管理,至2000年共办理食品标签备案695个。
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指导和协助企业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先后组织实施了食品、钢材、机制砖、电线电缆等产品标准,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全区企业产品达标率为92%。
标准制定吉安地区的工业产品标准,始于1950年江西樟脑厂生产的产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对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标准法规的执行,吉安地区逐步建立起了工业产品标准。1991年,吉安地区100个企业的420种产品中,有标准的产品330种,占产品品种总数的78. 6%。1992年底吉安地区制定了标准的工业产品有:机械、电子、五金、电线、电缆、电视机(黑白)、钢材、水泥、樟脑、造纸、纺织、塑料、皮革、服装、樟木箱、食品(含饮料)、加工罐头、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动机、变压器、酒、制药等23大类的202 项。1951〜1998年,全区制订国家标准1874项,行业标准28000余项,地方标准9600余项。
消灭无标生产1998年,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组织了全区企业消灭无标生产工作。1999年,地区行署下发了《吉安地区消灭无标生产实施方案》,各县(市)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无标生产的产品限期制标,是年共制、修订企业产品标准116个。吉安、新干漆和、遂川、峡江、井冈山市等6个县(市)的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并建立了企业产品标准卡,绘制了辖区内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网络图,达到消灭无标生产县的规定要求,各县(市)在2000年全部通过省局验收达标。
统一代码标识1993年4月,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发布了《关于在吉安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实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实施代码办理、审核、复查、发证。给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个全国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数码和条形代码)。
1993 ~ 2000年,全区共颁发统一代码证书12996份。其中,企业法人代码证书6728份,事业法人代码证书2909份,机关法人代码证书933份,社团法人代码证书177份,企业非法人代码证书1556份,事业非法人代码证书452份,机关非法人代码证书176份,社团非法人代码证书65份。
产品质量监督1984年4月至1986年4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奠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使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迈入法治轨道。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依照《产品质量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标值8000万元,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标值600万元,端掉制售假窝台210个;受理消费者投诉34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市场,提高了全区产(商)品质量。
产品质量认证199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加大宣传,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体系认证。至2000年,全区有31家企业通过了 IS09000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检验1985年起,我国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地区在1987年成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988年开始对区内产品进行质量抽查。按照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抽样计划,有步骤地按照各类不同的产、商品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至2000年,共对生产企业抽样检验15587批次,合格12161批次,批次合格率78.1% ;共抽查流通企业16045家,抽样检验17146批次,合格10298批次,批次合格率60. 1%。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最初的64.0% ± 升至2000年的84. 2% o科技情报服务 '科技情报服务工作,主要是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科技信息,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为全区各行各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课题调研,开展技术咨询、中介、引进、培训和资料翻译等工作,并逐步向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延伸,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吉安地区科技情报所自1978年正式建立后,为全区科技情报服务工作做出了较大成绩。
资料查询早期的科技情报服务手段比较原始。主要是订阅大量的杂志和图书,采集、整理科技信息。1988年底,地区科技情报所拥有各种图书、资料、刊物68360册。同年开设了图书阅览室和书库,对全区免费开放、查询;并可查询吉安地区科委鉴定的全区所有科技成果。
资料翻译1985年,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全区有关单位赴香港参加项目洽谈会,情报所首次承担该洽谈会项目的汉英翻译业务。此后,科技翻译业务不断加大,先后为江西电线电缆总厂引进美国的线缆生产线、吉安市制革厂引进意大利的制革生产线、赣中饲料厂引进意大利的浓缩饲料生产线、赣中专用面粉厂引进瑞士的面粉生产线、江西樟脑厂引进法国的蒸憎塔等设备进行资料翻译。
课题调研1980 - 1989年间,情报所项目课题的调研工作开展比较多。主要有《全区乡镇企业的调查研究》、《松杂木制家具的调研》、《民用煤利用技术的调研》、《远红外线技术的调研》、《姜粉生产技术的调研》、《山苍子油保粮技术的调研》、《蘑芋开发情况的调查》等成果。
1993年完成软课题《吉安地区科技发展战略》的研究,该项目获江西省科技情报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5 - 1996年在省科技情报所主持下,同兄弟地(市)科技情报所共同完成《江西省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该项目获省科技情报优秀成果一等奖。同时《吉安地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第一期工程完成,为全区提供快速的科技信息服务。
信息网络服务随着计算机的发展,信息网络发展突飞猛进。为了适应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和社会对科技信息的需求,1996年地区科技情报所与江西省科技情报所及其他地(市)科技情报所共同创建 “江西省科技情报(信息)网”,地区情报所成立网络中心,首次实现在互联网上运行、检索、发布科技信息。1998年与吉安邮电局合作,首次在全区建立国际互联网(Internet)平台,并与全区各县(市)科委联成局域网,通过地区科技情报所平台登录互联网,可查询与发布科技、经济、产品信息。
设备服务吉安地区科技情报所借助信息来源快的优势,适时引进先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1984 年引进佳能复印机,1987年引进电子打印机,1988年引进胶印机等,这些都是在全区首次引进的先进设备,并开展对外服务。
主办刊物1979年,由地区科技情报所主办的《吉安科技》期刊,经批准正式发行,共发行22期, 1984年停刊。1994年主办《吉安科技与信息》,1998年易名《科技信息》,主要为地区和各部门领导提供国内外科技信息动态参阅,同时对外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