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68 |
| 颗粒名称: | 科技人员流动 |
| 分类号: | C913.2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84年,吉安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地区自然科学技术人员划归地区科委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由地、县(市)科委负责管理。1989年3月29日,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署制定了《关于放活农业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o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各项技术承包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及示范服务, 并规定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工作满8周年,可上浮一级工资。《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到生产第一线去。根据《规定》,吉安市还明确其奖励和福利可按纯收入的 50%提成。1990年上半年,根据国家科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的管理移交给地、 县(市)人事劳动局。 |
| 关键词: | 人才培养 人才选拔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