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584 |
| 颗粒名称: | 经费管理 |
| 分类号: | G467.2 |
| 页数: | 1 |
| 摘要: | 宋元丰元年,吉州设学官一员,管理本州学校事宜。明洪武二年,诏令郡、县学校学官月俸,师生廩会月米,均由官府按规定标准供给。清末,劝学所管理其辖范围经费。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一般由省教育厅主管,省财会部门监督。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委员会全面掌管,由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监察。每年春秋季开学时,地区组织两次较大规模的收费工作检查。学校所有收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关键词: | 教育拨款 教育经费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