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九年(1903),课程设置基本按“癸卯学制”:初等小学堂教授科目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8门。唱歌、图画、手工为随意科。高等小学堂教授科目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9门。手工、农业、商业、乐歌为随意科。
宣统二年(1910),初等小学堂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手工、图画、乐歌;高等小学堂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理科、图画、手工、唱歌、体操、农业、商业、缝纫(女生)、 英语。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校令》规定,初等小学课程设修身、中国文学、算术、手工、图画、乐歌;高等小学堂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7门,女生加学缝纫(其中手工、图画、唱歌为随意科);高等小学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本国地理、理科(博物、理化)、手工、图画、唱歌、体操10门。男子加设农业(或商业),女子加设缝纫,有条件的加设外语(外语、商业或农业、手工、唱歌等课程为随意科)o每周授课初小为22〜28小时(女生29小时),高小为30小时(女生为32小时)。
1915年7月,高等小学课程不设讲经,国民学校(初等小学)课程女生不设缝纫。
1920年起,教育部训令,小学国文改为国语。
1923年,江西实行新学制课程纲要,取消“修身”课,初小设国语、算术、社会(含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含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原手工科技改设),形象艺术(原图画科改设)、音乐、体育8门;髙小设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12门。授课时间改以分钟计:初小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每周至少1440分钟,平均每节课时间为30分钟。但低年级若干科目可缩至15分钟一节,高年级若干科目可延长至60分钟一节。
1928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开设三民主义、公民、国语、算术、历史、地理、卫生、自然、唱歌、体育、党童子军、图画、手工等课程,高小加职业科目。
1929年10月,实行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其课程设置是: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9门。
1932年10月,教育部对上项暂行标准进行了修改,正式颁布了《小学教程标准》,并令全国小学自 1933年度第一学期起,一律遵照此项课程标准切实施行。
1936年后,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修正小学课程标准》,低中年级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各年级取消卫生科;各年级每周授课时间都略有减少,国语科时数适当加重,各年级每周增至为420分钟。其时,省教育厅还在保立小学、中心小学和各公、私立小学设短期小学班,一年制班仅设国语、算术、公民训练及体育4门,二年制设公民训练、国语、常识、算术、工作、唱歌6门。
1942年1月,小学课程又作了修改。
1948年,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团体训练又改称公民训练,图画仍称美术。低年级音乐与体育改称唱游,美术与劳作改称工作,可混合教学。算术科低年级为随机教学,不特定时间。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课程设置上未作统一规定,区内各县小学基本照设原课程,但废除公民课、“童子军”训练,在高年级增设政治常识课,并进行课程精简和初步改革工作。:1951年9月,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取消了低、中年级常识课,其教学内容适当结合各科及课外活动进行。1952年秋,全区小学开始推行五年一贯制并施行。同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课程设置为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图画、音乐8门,其中语言包括阅读、说话、作文、语法、写字,从四年级起算术包括珠算,自然包括卫生常识。每节课为45分钟;并规定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包括朝会、周会、校内活动、校外活动),初、高年级分别为340和450分钟。二年级以上各年级实行部颁小学“四•二”制暂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为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8门。1953年秋,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全区执行教育部颁发的《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 课程设置同以前一样,仍为8门。
1955学年度,全区执行教育部正式颁布的“四•二”制《小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为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其中手工劳动为新设科目;语文课包括阅读、作文、写字;算术课包括珠算,在四、五年级教学。
1957年7月11日,教育部颁发《1957 - 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对原计划作了变动:五、六年级语文课每周增加1节;各年级每周新设“周会”1节,农村小学原则上不设手工劳动课。全区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完小等,原则上执行了部颁教学计划。
1958年下半年,把劳动列为正式课程,名为生产劳动课。
I960年秋,全区大面积地推行五年一贯制,各校按“五•三•二”制教学计划开课(外语未开设)。
1961年,全区小学除经批准进行五年一贯制试点者外,其余均恢复六年制。根据教育厅发出的 1961 - 1962学年度全日制(12年制)中、小学教学安排意见,将“政治常识”改为政治;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小时;珠算在六年级开设(有师资条件,四、五年级也可开设)01962年秋,按省教育厅1962年4月15日颁发的《1962 - 1963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十年制中、 小学教学计划》,将政治课改为周会课。一至四年级语文课每周各增加1节,并在一年级增设手工劳动课每周1节。城区小学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 ~3课时,农村小学采取每天两头在家劳动,平时校内不安排劳动。
1963年,教育部重新拟订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4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从1963 - 1964年度开始,在全省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执行三类不同的教学计划的通知》,全省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从一年级起实行部颁新教学计划(草案),是谓一类教学计划;其余完小、城镇初小和执行一类教学计划学校的二年级以上各年级,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全日制12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是谓二类教学计划;农村初小、简易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三类教学计划。
部颁的《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语文课从三年级起开始作文,每周2节;珠算课五年级每周2节,六年级1节;在六年级增设生产常识课(江西为农业常识课)。
二类教学计划,参照部颁小学新教学计划作了适当调整,规定小学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小时,农村小学每学年放春秋两个农忙假。
三类教学计划为初级小学教学计划,语、算两科教学时数有所增加,减少体育、音乐、图画课教学时数,停开手工劳动课。
1963年,全区只有少数学校实行一类教学计划,完小实行二类教学计划,初小和民办小学实行三类教学计划。
1964年7月,省教育厅结合江西具体情况,对上学年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原一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三至六年级算术课每周各减少一节,自然课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历史课在六年级开设,每周3节;高小课程除体育、音乐、图画外,由每学年6门减为5门;每周上课总时数, 三、四年级减为29节,五、六年级减为30节。原二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语文课每周均减少1节,自然课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原三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仅设置周会、语文、算术、珠算、唱游5门课程。
1965〜1966学年度,省教育厅对二类教学计划又作了适当调整,四、五、六年级语文课每周减少1 节,珠算课在四、五年级开设,每周各为2节,六年级增设记账常识课,每周2节。原一、三类计划未作变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和中期,课程设置各校不统一,自行安排。各县小学一般设有《毛主席语录》(含语文)、算术、军体、革命文艺、劳动等课程。1973年,各县执行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颁发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小学学工学农时间每周半天,农村小学四、五年级根据当地农事季节放农忙假1周,小学五年级,学军时间不少于1周。
1977年,各县按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意见》,小学设政治、语文、 数学、常识、音乐、美术、体育等课。学工学农时间随年级不同,每周半天(有的集中使用)。高年级学军时间为1周。
1978年,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课程设置有政治 (四、五年级开设)、语文、数学、外语(三、四、五年级开设)、自然常识(四、五年级开设)、体育、音乐、美术。四、五年级每年安排四周“兼学”(指学工、学农、学军)。外语只有吉安师范附属小学开设。
1981年秋,全区各县(市)按当年3月13日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分步试行”: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执行这一教学计划,其中外语课不开设;一般农村小学按教学计划逐步开齐全部课程;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和教学班(组),主要教好语文、数学两科。
1983年,各县按省教育厅发出的《关于在全日制小学执行两类教学计划的通知》规定,城市、县镇小学和中心小学及部颁基础较好的完小实行一类教学计划(1981年部颁计划);农村少量较差的完小、村小实行二类教学计划。
1984年8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的安排意见》。凡经县、市教育部门批准改为六年制的班级按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执行,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三至六年级开设)、地理常识(五年级开设)、历史常识(六年级开设)、外语(五、六年级开设)、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四至六年级开设)等课。 城市小学在一、二年级增设唱游课,农村小学在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1986年秋,根据地区教育局的指示,又将六年制全部改为五年制,完小全部执行1981年部颁的五年制的教学计划,初小执行省教育厅 1983年发出的二类教学计划。
1993年,全区各校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五•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计划。一至五年级均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体育、音乐、美术课。三至五年级还增设社会、劳动课。周学科课时一年级25课时,二年级26课时,三至五年级28课时。每天还有10分钟晨会,每周班队活动1课时,科技文体活动3 课时。
1994年,全国实行新的工时制,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上课5天,全区执行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五• 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计划,内容与1993年的课程计划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