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 “癸卯学制”规定,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为五年,高等小学堂为四年;三十三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级,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并规定男女不得同校。
宣统元年(1909),分初等小学堂为三种:完全科五年,简易科为四年或三年。次年又规定初等、高等小学修业期限一律为四年。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规定小学分为高、初两等,高等小学三年,初等小学四年。次年修改补充的“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二级,初小四年,男女同校,高小三年,男女分校。1915年9 月,改初等为国民学校,修业年限仍为四年。1922年公布实施的“新学制”规定,小学分初、高两级,初级小学为四年,高级小学为二年。此学制一宜沿用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各县仍沿用初小四年,高小二年的学制。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各县大部分学校仍执行“四•二”制,只有条件较好的学校办试验班。1952年11月1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小学实施五年一贯制的指示》,规定全国小学自1952年一年级新生起,普遍推行五年一贯制。
1953年,统一改春季招生为秋季招生。同年9月,由于推行五年一贯制在教材、师资方面准备不足, 根据教育部颁发《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和《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全区一律改回“四•二”制。
I960年,吉安市、新干县、泰和县、峡江县等均选择了 2所以上学校,从一年级开始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试验。1961〜1962学年度,省教育厅对小学学制改革试验面进行调整控制。以上四县(市)均停止试验。
1964年,江西根据教育部《关于1964〜1965年学年度五年一贯制小学改革试验工作的几点意见》, 适当增加试验学校和班级。吉安地区在安福平都一小、平都二小的部分班进行试验。
1964年,各县(市)开办了耕(工)读小学(开始称“简易小学”)。这类学校的学生实行一面读书,一面劳动。“文化大革命”开始这类小学停办。
1966年10月,全区小学推行五年一贯制。“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后,大多数小学停课闹革命。 1970年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1973年恢复秋季招生。
1978年1月18日,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学五年、小学五年。
1980年12月冲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学可以先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学制暂时不动”。安福、泰和等县少数小学改为六年制。
1984年,各县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提出的要求,在条件具备的城镇小学和乡中心小学从一年级新生中起试改六年制,其余学校于1985年秋季从一年级开始改为六年制。
1986年,吉安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全区小学统一学制的通知》,要求从1986 - 1987学年度开始, 小学全部实行五年制。
1993年,全区各小学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五•三”学制(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课程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课程设置基本按“癸卯学制”:初等小学堂教授科目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8门。唱歌、图画、手工为随意科。高等小学堂教授科目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9门。手工、农业、商业、乐歌为随意科。
宣统二年(1910),初等小学堂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手工、图画、乐歌;高等小学堂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理科、图画、手工、唱歌、体操、农业、商业、缝纫(女生)、 英语。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校令》规定,初等小学课程设修身、中国文学、算术、手工、图画、乐歌;高等小学堂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7门,女生加学缝纫(其中手工、图画、唱歌为随意科);高等小学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本国地理、理科(博物、理化)、手工、图画、唱歌、体操10门。男子加设农业(或商业),女子加设缝纫,有条件的加设外语(外语、商业或农业、手工、唱歌等课程为随意科)o每周授课初小为22〜28小时(女生29小时),高小为30小时(女生为32小时)。
1915年7月,高等小学课程不设讲经,国民学校(初等小学)课程女生不设缝纫。
1920年起,教育部训令,小学国文改为国语。
1923年,江西实行新学制课程纲要,取消“修身”课,初小设国语、算术、社会(含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含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原手工科技改设),形象艺术(原图画科改设)、音乐、体育8门;髙小设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12门。授课时间改以分钟计:初小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每周至少1440分钟,平均每节课时间为30分钟。但低年级若干科目可缩至15分钟一节,高年级若干科目可延长至60分钟一节。
1928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开设三民主义、公民、国语、算术、历史、地理、卫生、自然、唱歌、体育、党童子军、图画、手工等课程,高小加职业科目。
1929年10月,实行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其课程设置是: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9门。
1932年10月,教育部对上项暂行标准进行了修改,正式颁布了《小学教程标准》,并令全国小学自 1933年度第一学期起,一律遵照此项课程标准切实施行。
1936年后,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修正小学课程标准》,低中年级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各年级取消卫生科;各年级每周授课时间都略有减少,国语科时数适当加重,各年级每周增至为420分钟。其时,省教育厅还在保立小学、中心小学和各公、私立小学设短期小学班,一年制班仅设国语、算术、公民训练及体育4门,二年制设公民训练、国语、常识、算术、工作、唱歌6门。
1942年1月,小学课程又作了修改。
1948年,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团体训练又改称公民训练,图画仍称美术。低年级音乐与体育改称唱游,美术与劳作改称工作,可混合教学。算术科低年级为随机教学,不特定时间。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课程设置上未作统一规定,区内各县小学基本照设原课程,但废除公民课、“童子军”训练,在高年级增设政治常识课,并进行课程精简和初步改革工作。:1951年9月,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取消了低、中年级常识课,其教学内容适当结合各科及课外活动进行。1952年秋,全区小学开始推行五年一贯制并施行。同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课程设置为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图画、音乐8门,其中语言包括阅读、说话、作文、语法、写字,从四年级起算术包括珠算,自然包括卫生常识。每节课为45分钟;并规定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包括朝会、周会、校内活动、校外活动),初、高年级分别为340和450分钟。二年级以上各年级实行部颁小学“四•二”制暂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为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8门。1953年秋,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全区执行教育部颁发的《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 课程设置同以前一样,仍为8门。
1955学年度,全区执行教育部正式颁布的“四•二”制《小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为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其中手工劳动为新设科目;语文课包括阅读、作文、写字;算术课包括珠算,在四、五年级教学。
1957年7月11日,教育部颁发《1957 - 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对原计划作了变动:五、六年级语文课每周增加1节;各年级每周新设“周会”1节,农村小学原则上不设手工劳动课。全区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完小等,原则上执行了部颁教学计划。
1958年下半年,把劳动列为正式课程,名为生产劳动课。
I960年秋,全区大面积地推行五年一贯制,各校按“五•三•二”制教学计划开课(外语未开设)。
1961年,全区小学除经批准进行五年一贯制试点者外,其余均恢复六年制。根据教育厅发出的 1961 - 1962学年度全日制(12年制)中、小学教学安排意见,将“政治常识”改为政治;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小时;珠算在六年级开设(有师资条件,四、五年级也可开设)01962年秋,按省教育厅1962年4月15日颁发的《1962 - 1963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十年制中、 小学教学计划》,将政治课改为周会课。一至四年级语文课每周各增加1节,并在一年级增设手工劳动课每周1节。城区小学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 ~3课时,农村小学采取每天两头在家劳动,平时校内不安排劳动。
1963年,教育部重新拟订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4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从1963 - 1964年度开始,在全省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执行三类不同的教学计划的通知》,全省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从一年级起实行部颁新教学计划(草案),是谓一类教学计划;其余完小、城镇初小和执行一类教学计划学校的二年级以上各年级,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全日制12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是谓二类教学计划;农村初小、简易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三类教学计划。
部颁的《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语文课从三年级起开始作文,每周2节;珠算课五年级每周2节,六年级1节;在六年级增设生产常识课(江西为农业常识课)。
二类教学计划,参照部颁小学新教学计划作了适当调整,规定小学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小时,农村小学每学年放春秋两个农忙假。
三类教学计划为初级小学教学计划,语、算两科教学时数有所增加,减少体育、音乐、图画课教学时数,停开手工劳动课。
1963年,全区只有少数学校实行一类教学计划,完小实行二类教学计划,初小和民办小学实行三类教学计划。
1964年7月,省教育厅结合江西具体情况,对上学年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原一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三至六年级算术课每周各减少一节,自然课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历史课在六年级开设,每周3节;高小课程除体育、音乐、图画外,由每学年6门减为5门;每周上课总时数, 三、四年级减为29节,五、六年级减为30节。原二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语文课每周均减少1节,自然课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原三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仅设置周会、语文、算术、珠算、唱游5门课程。
1965〜1966学年度,省教育厅对二类教学计划又作了适当调整,四、五、六年级语文课每周减少1 节,珠算课在四、五年级开设,每周各为2节,六年级增设记账常识课,每周2节。原一、三类计划未作变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和中期,课程设置各校不统一,自行安排。各县小学一般设有《毛主席语录》(含语文)、算术、军体、革命文艺、劳动等课程。1973年,各县执行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颁发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小学学工学农时间每周半天,农村小学四、五年级根据当地农事季节放农忙假1周,小学五年级,学军时间不少于1周。
1977年,各县按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意见》,小学设政治、语文、 数学、常识、音乐、美术、体育等课。学工学农时间随年级不同,每周半天(有的集中使用)。高年级学军时间为1周。
1978年,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课程设置有政治 (四、五年级开设)、语文、数学、外语(三、四、五年级开设)、自然常识(四、五年级开设)、体育、音乐、美术。四、五年级每年安排四周“兼学”(指学工、学农、学军)。外语只有吉安师范附属小学开设。
1981年秋,全区各县(市)按当年3月13日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分步试行”: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执行这一教学计划,其中外语课不开设;一般农村小学按教学计划逐步开齐全部课程;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和教学班(组),主要教好语文、数学两科。
1983年,各县按省教育厅发出的《关于在全日制小学执行两类教学计划的通知》规定,城市、县镇小学和中心小学及部颁基础较好的完小实行一类教学计划(1981年部颁计划);农村少量较差的完小、村小实行二类教学计划。
1984年8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的安排意见》。凡经县、市教育部门批准改为六年制的班级按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执行,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三至六年级开设)、地理常识(五年级开设)、历史常识(六年级开设)、外语(五、六年级开设)、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四至六年级开设)等课。 城市小学在一、二年级增设唱游课,农村小学在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1986年秋,根据地区教育局的指示,又将六年制全部改为五年制,完小全部执行1981年部颁的五年制的教学计划,初小执行省教育厅 1983年发出的二类教学计划。
1993年,全区各校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五•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计划。一至五年级均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体育、音乐、美术课。三至五年级还增设社会、劳动课。周学科课时一年级25课时,二年级26课时,三至五年级28课时。每天还有10分钟晨会,每周班队活动1课时,科技文体活动3 课时。
1994年,全国实行新的工时制,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上课5天,全区执行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五• 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计划,内容与1993年的课程计划相同。
教材清末,小学各项课本统一遵照京师大学堂编译奏定(或经其审定)的版本。江西小学堂多是采用商务印书馆编印出版的课本。
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凡各科教科书,务合乎共和国宗旨,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小学所用教科图书,由省图书审会译定之” o江西小学采用的教材,多是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编印的教科书。1939年下半年,小学教科书由省政府统一编印发行,以教育部颁发本为原则。国语1科则采用省教育厅编印的教材。抗日战争胜利后,仍采用国定教科书。
新中国建立初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全区小学采用华北新华书店岀版的各科教材。自1951年春季起,全区小学开始采用全国通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1956年,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据部编各科大纲新编或修订的全套小学教材书、教学参考书以及参考资料。
1957年秋季,农业常识和周会采用省编教材。1958年,语文补充课本使用省编乡土教材。唱歌课教材和周会课教学参考资料,也使用省教育厅编写的。
I960年,全区使用省教育厅组织教师编写的各科教学大纲(初稿)和小学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史地常识4科全套五年制教材(试用本)o1961年,全区恢复六年制后,六年制仍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各种教科书;五年制试验学校亦逐步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的十年制中、小学试验教材。
1962年,全区小学各年级政治课、周会课使用省教育厅编写的一套社会主义教育课本(试用本,共 12 册)。
1963年,绝大多数民办小学采用国家规定的课本或教育部推荐的江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民办小学课本》。
1966年秋到1967年春,原国家通用和江西省自编教材,停止再版。上级规定新教材未编岀之前,政治和语文合上,以毛主席著作为基本内容。1968年秋,各年级语文、算术两科,使用江西教育出版社新编教材。1969年秋季,省革委政治部教育组组织编出一套小学语文、算术、常识暂用本,各县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全部或部分内容。
1978年秋,全区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改编或修订的各科教材。
自1980年秋季起,城镇部分小学采用北京景山学校编的教材进行教学试验。
1981年后,各校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或省教研室、省教科所等单位编辑出版的教材。
教法 、 '清末推行班级授课制,教学方法大多采用注入式。辛亥革命以后,相继试用赫尔巴特五段(预备、讲解、联想、总结、应用)教学法、自学辅导法、设计教学法等,注意运用启发式。多数教师仍是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1941年,教育家陈鹤琴在江西推行“活教育”,以他为团长的“巡回教学辅导团”赴各县中心小学进行巡冋辅导教学活动,其教育思想对全区颇有影响。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地区重视教学方法的改进,1949年底,提倡理论与实际一致,教与学一致的教学方法,反对盲目“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1952年以后,系统学习苏联教育专家普希金的《教育学讲演录》和冈查诺夫、叶希波夫、凯洛夫的 《教育学》,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反对“满堂灌”、“注入式”、“填鸭式”。课堂教学一般采取“谈话法”,强调五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
1953年起,系统学习苏联专家普希金教育经验和教育方法,在课堂教学中注意贯彻五个教学原则 (直观性原则、自觉积极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系统性和连贯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和运用五个教学环节,广泛采用“谈话法”。学习苏联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提高了教师的业务水平,但也出现了不结合实际, 生搬硬套的缺点。
I960年,学习辽宁省黑山北关小学的教学经验,在语文教学中实行“集中识字、精讲多练、提早写作”的方法。在算术教学中,实行“集中学、集中练,学、练、用分步进行”的教学方法。
1963年,强调以教学为主,重视工具学科,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注意处理好讲与练的关系。贯彻“少而精”原则和实行“启发式”教学,提倡“精讲多练”,让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1968年学校复课后,学校以阶级斗争为主课,搞“革命大批判”、 “忆苦思甜”,举行“活学活用毛泽东著作讲用会”,进行军训。实行开门办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学形式(学生到工厂、农村听工人、贫下中农讲课,或请工人、贫下中农来校讲课)。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学开始走向正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小学日益重视改进教学,积极引进各种教学方法,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成绩考查与评定民国时期学业成绩考查有临时测验(不定期考试)、学月考试(每月终举行,每学期至少两次)、学期考试(一学期结束)、学年考试(一学年结束)、毕业考试五种。学业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学生平时成绩计算方法:将平时考试成绩累计除以考试次数。各科学期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成绩占 60%,学期考试成绩占40%。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及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1932、1933年,实行小学生毕业会考。操行成绩以公民训练的成绩为准,主要由级任教师考查,分等第记分。
新中国建立初期,学业成绩考查方法大致与民国时期相同。
1953年,成绩考查记分方法模仿苏联的五级记分制,其标准是:学过的知识能彻底精通的评为5分; 能彻底了解,答案较完整的评为4分;中等的评为3分;一知半解的评为2分;学的知识模糊不清的评为 1分。考查方法:平时考查、月终考查、学期考查。五级记分重视平时考查,学期成绩总评是根据学生平时成绩的发展情况酌定分数,不举行学期考试。操行成绩由班主任会与科任教师就学生平时行为评分, 并用具体评语指出学生的优缺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觉得五级记分制不够准确,1958年又恢复百分制。学科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 ,不评学生总成绩。
1964年,根据《江西省全日制中小学学生学业操行成绩考查暂行方法》,将课程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语文、算术为考试科目,其余均为考查科目。考试科目以百分法计算,考查科目只记及格或不及格。考试科目的期末成绩:学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分别占60%和40%。学年成绩:第二学期的期末成绩占60%,第一学期的期末成绩占40%。毕业班各应考科目学年成绩即为毕业成绩。操行评定: 以党的教育方针、学生守则为依据进行考查,以班主任为主,征求科任教师和少先队组织的意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不分等次。
“文化大革命”中曾取消考试和留级制度。1978年恢复留级制度,留级率不超过5%。小学升学考试只考语文、数学两科,采用百分制记分,排列名次,择优录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依据1978年9月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稿)》有关规定执行。学业考查方面,强调以平时课堂提问和作业考查为主,考试次数不要过多,不要出偏题、怪题,不要搞突然袭击。语文、数学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考试,其他课程只进行期末考试, 采用百分制记分。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只写评语,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适当指出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1996年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取消了升学考试,毕业生全部就近升入初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