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56 |
| 颗粒名称: | 行政管理 |
| 分类号: | D035 |
| 页数: | 2 |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安福、泰和两县的幼儿园隶属县政府管理,园长由县长任命。其他县的幼儿园由县妇女会主管。1952年公办幼儿园由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管理。1981年2 月,地、县(市)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托幼工作。1992年地区教委与地区妇联联合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并组织人员到各地进行检查。1997年第一季度,各县 (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精神,将原县(市)妇联管理的幼儿园全部移交给县(市)教委管理,并成立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园长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举办者的领导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集体办的幼儿园实行责任承包制,接受主办单位和县(市)教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