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01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政策落实 |
| 分类号: | I059.9 |
| 页数: | 1 |
| 摘要: | 中共十一届二中全会召开后,吉安地区各级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拨乱反止,正本清源, 对宗教界人士冤假错案,一律平反昭雪,恢复其名誉,参加匚作的恢复其职务和待遇。对被破坏的道 (佛)教寺院,依国家财力,有重点地加以修复各寺院有条件的■报宗教管理部门备案,恢复正常的宗教 活动。凡教会所办的公益或公用事业经政府接办后,不予改变;移作他用的产业均经过 协商给予教会经济补偿;対个活确有困难的僧尼,由民政部门给于定期救济。同时请宗教界人士参政 议政。 |
| 关键词: | 宗教 宗教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