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59 |
| 颗粒名称: | 伤残军人安置 |
| 分类号: | D63-3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58年,第一批吉安籍义务兵退伍伤残军人退伍返乡,除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安排 到荣誉军人疗养院疗养,或介绍回乡分散供给外.其他按“从哪里来.冋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农村应 征入伍的回乡安置,县、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关于优待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规定P以优抚城市入伍 的,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各接收单位根搦其伤残情况,安排适当「种。1976年,吉安对回到农村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有条件的,在县、帀集体单 位安排工作。1985年起,吉安对家居农村、农村八口、吃农村粮入伍,因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等、仝伤残军人, 凡能坚持工作的,由县、市统一安排工作1990 - 2000年,个 区有191名二等、二等革命伤残军人统? |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干部安置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