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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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51
颗粒名称: 烈士评定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烈士审批新中国建、'/:后,审批烈士分部队和地方两条渠道。部队批准烈士后通知地方抚恤"地 方人员的烈士审批多次变动1949年,革命工作人员山所在机关批准,民兵民工由配合作战部队或县、 市人民政府批准。翌年12月始,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1965年7 月7日起,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再审批烈士。“文化大革命”中,地方牺牲人员审批烈士曾 先后由省革委会金产指挥部和省'革委办公室批准,1980年6丿]以來,地方人员因战牺牲的,由县、市、区 人民政府批准;因公牺牲的山省人民政府批准;死难情P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报请国家民政部 批准。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拥军优抚

内容

烈士审批新中国建、'/:后,审批烈士分部队和地方两条渠道。部队批准烈士后通知地方抚恤"地 方人员的烈士审批多次变动1949年,革命工作人员山所在机关批准,民兵民工由配合作战部队或县、 市人民政府批准。翌年12月始,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1965年7 月7日起,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再审批烈士。“文化大革命”中,地方牺牲人员审批烈士曾 先后由省革委会金产指挥部和省'革委办公室批准,1980年6丿]以來,地方人员因战牺牲的,由县、市、区 人民政府批准;因公牺牲的山省人民政府批准;死难情P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报请国家民政部 批准。
  颁证编录20世纪40年代初.吉安分区有安福等县为抗战阵T:将上编写《中华民国忠烈将上姓名 录》。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Q署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批准内务部公布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条 例》的规定,对批准为烈上的,山县(市)人民政府向其亲属发给纪念证' 纪念证分《革命牺牲军人家属 光荣纪念证》、《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革命牺牲民兵民工家属光荣纪念证》3种1952年,省'人民政府为已登记的革命烈上家属制作木质《光荣家属》牌。1954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区完 成革命烈士登记:I:作,并由各县、市编印本地《革命烈上名册》。
  1979年7 Jj ,全省统一制作白底红字《光荣烈属》擔瓷牌,由县、市人民政府分送至每户革命烈士家 属,悬挂于门楣。1981年,省民政厅编印《江西革命烈上英名录》;1986年,又编印了增补册,共收录吉安 籍烈1:49017人
  至2000年,吉安地区共冇烈士 46571名°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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