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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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唯一号: 140234020230001014
专题名称: 纳妾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748.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纳妾,建国前,城乡部分官宦豪绅有纳妾之俗,有的是因原妻没有生育,藉以传宗接代;有的则是官官相护,攀亲结故;有的纯属寻欢取乐。民国期间,许坊乡溪村有一个财主的儿子,从小过继于伯父,已经娶了妻子,而自己于高中毕业后,又爱上了一位女同学,并与之结婚,因女的不愿为妾,家里又不同意与原配妻子离婚,乃想一个花招,以原配为伯父给娶的,这个作为父母给娶的,美其名曰“并头妻”,虽不分大小,而实为小妾。建国后,纳妾已废除。 建国前,有同姓不通婚和姑表兄弟姐妹通婚之俗。建国后,实行了《婚姻法》,姑(姨)表亲通婚之俗渐移,五代以外同姓通婚渐兴。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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