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崇仁县婚礼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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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唯一号: 140234020230001007
专题名称: 建国后崇仁县婚礼习俗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747.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结婚前数日,新郎应备车、轿(建国后已废)亲迎长辈亲戚参加婚礼。至期还须派人持请帖敦请其他亲戚朋友赴宴。开筵时,必由亲舅父、舅母分别坐男女首席、外公、外婆另坐其他厅堂的首席;舅父的贺联必须挂东边第一位,如无亲舅,堂舅亦同;舅父应送男帽子一顶,衣料一套,以及“拜见礼”。如是甥女出嫁则送衣料和“压身钱”;其他亲朋挚友则送贺礼或礼品;长辈除贺礼外,须加送衣料一件,以及拜见礼或压身钱;姐夫另外送鞋袜一双(或折钱)俗称“头顶母舅,脚踏阿姐”。 建国后,婚礼简约,除长辈内亲仍按旧俗送礼外,同志友好之间联合或单独送钱或礼品。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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