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合农民补偿规定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唯一号: 140234020230000615
专题名称: 二、参合农民补偿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425.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1、门诊补偿规定:参合农民持证到本镇范围内的定点卫生所(室)或临川区中医院、区伤科医院门诊就诊时,由医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 2、住院补偿规定:(1)在区级定点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在400元以下的,减去100元起付线,按75%进行补偿;可报医疗费用的400元以上(含400元)的减去300元起付线,按60%进行补偿。(2)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600元起付线,按40%进行补偿。(3)在区属以外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800元起付线,按30%进行补偿。(4)参合农民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不超30000元。(5)最低补偿线为参合农民住院可报医疗费用达到相应起付线后,给予最低补偿不低于30元,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报销办法的规定:实行起付线以上分级按比例报销,一级机构只设一个报销比例,每次报销都需减除起付线。同一病种连续分级住院,按高级别减除起付线,且医疗费用并人高级别医院进行报销。 4、报销范围的规定:一切进口药品、材料、器材等不予报销售;工伤交通事故、自伤自残、打架斗殴等不予报销;药店买药不可报销;对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资料等弄虚作假的参合农民不予审核报销;外伤需增加村委证明,经镇农医所核查后,属报销范围的才予审核报销。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