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农民就诊规定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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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唯一号: 140234020230000614
专题名称: 一、参合农民就诊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425.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1、门诊就诊规定:参合农民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律不予补偿。镇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区中医院、区伤科医院、定点的村卫生所(室),参合农民可自行选择。 2、住院就诊治规定:参合农民在省市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可在所住院的医院直接办理补偿。 3、转院就诊规定:参合农民因病需要转区属以外的医院治疗,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予补偿。由区属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农医中心批准发放就诊告知书。急诊可先转诊,但应在7天内向镇农医所报告,并办理转院手续。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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