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人民银行总行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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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552
事件名称: 1990年人民银行总行通知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7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1月5日
结束时间: 1990年1月5日

事件描述

1990年1月5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任何种类保险金转存各专业银行时,均列入“保险公司存款”或“保险公司往来”科目核算,不得列入储蓄存款,不得转入储蓄所,也不得存入专业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1983年原规定“按储蓄存款利率档次计息”,现改为“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三年期以上存款也不保值。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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