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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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440
事件名称: 1984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6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
结束时间: 1984年

事件描述

1984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成立中国工商银行。1月1日起,分行及分行以下各级人民银行均加挂工商银行牌子,在工商银行内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同时规定,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部队等财政性存款以及建设银行的转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按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各专业银行计划内所需的信贷资金,首先用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存款,不足部分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核定的计划拨给。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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