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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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438
事件名称: 1983年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6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
结束时间: 1983年

事件描述

1983年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有权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和计划,考核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效益,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后,要坚持供应资金的自主权,坚持贷款的效益性和偿还性,坚持信贷平衡,防止贷款失控。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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