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抚州专员公署粮食局改称江西省抚州专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105
事件名称: 1965年抚州专员公署粮食局改称江西省抚州专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3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5年
结束时间: 1965年

事件描述

1965年 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办《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的意见》,从1965年起,逐级核定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从1971年起,改为一定五年不变)。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在部分县建立国家储备的“甲字粮”和省储备的“乙字粮”库存。粮权分别属国务院和省政府(直到九十年代初,国家建立专项储备粮库存和省地方储备粮库存,甲、乙字粮分别转入上述储备粮库存)。对储备粮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帐记载、专仓储存(“三专”),做到品种、数量、质量、仓号落实(“四落实”)。 4月6日,抚州专员公署粮食局改称江西省抚州专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 12月26日,专区土产站经管的棉、麻、茶、植物油等机构并入专粮局革命委员会,成立江西省抚州专区农产品公司。直到1970年6月6日,该司撤销,成立江西省抚州专区商业局革命委员会粮油公司。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