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傅建军(副厅级)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案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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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021
事件名称: 2003年4月傅建军(副厅级)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案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3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3年4月30日
结束时间: 2003年4月30日

事件描述

4月30日,抚州市院依法对江西红星企业集团原总经理傅建军(副厅级)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案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抚州市院查处起诉的首例厅级干部犯罪案件。经查: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人民币1770余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4万元、港币0.5万元并侵吞公款4万元。一审判处傅建军有期徒刑15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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