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黄涛、胡伟林、徐春明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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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987
事件名称: 2001年11月黄涛、胡伟林、徐春明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3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1年11月21日
结束时间: 2001年11月21日

事件描述

11月21日,由市院副检察长王楚荣等出庭支持公诉的,由公安部、高检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以黄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认定抚州市院指控的11个罪名全部成立。黄涛、胡伟林、徐春明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蔡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27名被告人除1人免予刑事处分外,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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