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南城县院在全区检察机关中率先实行人事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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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873
事件名称: 1993年12月南城县院在全区检察机关中率先实行人事制度改革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12月
结束时间: 1993年12月
发生地点: 南城县

事件描述

12月,南城县院在全区检察机关中率先实行人事制度改革,院党组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大胆破格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并实行各科室人员“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使该院工作一举改变了过去被动的局面,进入了全区的先进行列。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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