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法院判处大贪污犯姜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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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834
事件名称: 1991年5月法院判处大贪污犯姜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5月
结束时间: 1991年5月

事件描述

5月,抚州分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一件建国以来全区罕见的贪污案件,法院判处大贪污犯姜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张正朝、林修金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姜在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省鄂州市支行鄂钢分理处会计股副股长期间,利用分管建行密押之便,勾结他人,窜到抚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及南城支行等单位设立帐户,然后拟写电汇文稿,填写联行密押,将款汇入帐户,提取现金人民币72.21万元,其贪污数额之巨大,手段之翻新,令人震惊。该案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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