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7月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市艺术剧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军虎、贾建忠等7人反革命破坏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755
事件名称: 1981年7月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市艺术剧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军虎、贾建忠等7人反革命破坏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7月14日
结束时间: 1981年7月14日

事件描述

7月14日,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市艺术剧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军虎、贾建忠、汪小泉、骆建国、王宪章、占少敏、方典平等7人反革命破坏案,抚州检察分院副检察长陈忠发等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分院副检察长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经依法审理判处主犯刘军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贾建忠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余5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8月29日在抚州市灯光球场召开了5000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刘军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罪犯刘军虎曾在空军某部纠集他人组织“中国近卫军”,阴谋盗枪,炸机场、油库,劫银行,逃往香港。刘退伍后又纠集贾建忠等罪犯策划盗枪,逃往广西十万大山为匪。1981年5月23目凌晨,刘、贾等罪犯盗窃南城县人武部军械库手榴弹8枚、手枪17支、子弹2333发,盗开汽车,转乘火车,往广西方向逃窜。沿途策划抢劫银行未遂,5月28日,在湖南祁东县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贾建忠开枪拒捕,打死公安干部1人。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