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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64年1月对建新砖瓦厂(劳改农场)进行了“三清”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694
事件名称:
1964年1月对建新砖瓦厂(劳改农场)进行了“三清”工作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1月3日
结束时间:
1964年4月6日
事件描述
1964年1月3日至4月6日,根据地委指示,抚州分院派了1名副检察长和1名副科长参加地委的五反“三清”工作组,对建新砖瓦厂(劳改农场)进行了“三清”工作。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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