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8月地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党组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688
事件名称: 1962年8月地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党组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8月22日
结束时间: 1962年8月22日

事件描述

8月22日,地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党组,成立地区政法党组。由祝广文、吴英、喻凤珠、卢则仁、刘云科、冯桂林、高义文等七人组成;祝广文任书记,吴英任副书记。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