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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62年8月地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党组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688
事件名称:
1962年8月地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党组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8月22日
结束时间:
1962年8月22日
事件描述
8月22日,地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党组,成立地区政法党组。由祝广文、吴英、喻凤珠、卢则仁、刘云科、冯桂林、高义文等七人组成;祝广文任书记,吴英任副书记。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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