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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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633
事件名称: 1955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1月1日
结束时间: 1955年1月1日

事件描述

1955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院);原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科改为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人事处。全省各级人民检察署随之一律改称人民检察院。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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