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0月撤销江西各级检察厅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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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589
事件名称: 1927年10月撤销江西各级检察厅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27年10月17日
结束时间: 1927年10月17日

事件描述

1927年10月17日,根据国民政府司法部令,实行“审检合署”制,撤销江西各级检察厅(至此,江西所有检察厅被裁撤),成立江西高等法院检察处,在分院、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县级法院内设检察官1名,行使检察权。【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法院隶属于司法部,它自上而下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院、地方法院(或县司法处)】。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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