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抚州府、建昌府及各县仍由知府、知县兼理司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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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576
事件名称: 1912年抚州府、建昌府及各县仍由知府、知县兼理司法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12年
结束时间: 1912年

事件描述

清末,抚州府、建昌府及各县仍由知府、知县兼理司法。抚州府管辖临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东乡六县;建昌府管辖南城、新城(现黎川)、南丰、广昌、泸溪(现资溪)五县。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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