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4月清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编成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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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572
事件名称: 1906年4月清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编成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06年4月
结束时间: 1906年4月

事件描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4月,清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编成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在地方将军督抚都统官僚竭力反对下,该草案交由法部审核后即遭搁置。 同年12月,清法部编成并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首次规定在各级审判机关内,均须附设检察机构,“检察官于刑事有提起公诉之责,检察官可请求用正当之法律。检察官监视判决后正当施行”,标志着现代检察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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