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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001年全市首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在东乡起诉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506
事件名称:
2001年全市首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在东乡起诉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9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1年
结束时间:
2001年
发生地点:
东乡县
事件描述
2001年,全市首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在东乡起诉。东乡县检察院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通力合作,联合查处了该县岗上积镇政府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案。岗上集镇政府于1997年7月与东乡县物价局共同投资兴建一面积为780平方米标准厂房一幢。2000年12月14日,被告岗上积政府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未经立项评估,未征得共有人县物价局同意的情况下,以13万元的低价将厂房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被告金泰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且二被告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交纳土地出让金。东乡县院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的买卖行为无效,法院受理了此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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