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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4年黎川县院办理郑国兴、桂金瑞重大责任事故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30
事件名称:
1984年黎川县院办理郑国兴、桂金瑞重大责任事故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
结束时间:
1984年
事件描述
1984年,黎川县院办理了郑国兴、桂金瑞重大责任事故案。 1983年8月7日,黎川县建筑公司承包本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二层砖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工程,此工程由郑国兴承接负责施工,1984年1月11日浇灌完屋面南面天沟和圈梁混凝土。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进贤县临时工陈进良、桂金瑞等来到工地,准备安装屋面北面天沟模板,因模板不够,在工地又没有找到工程负责人,便擅自拆第一层遮阳板的支撑和模板,拆完后,桂金瑞擅自将二楼的遮阳板和支撑打掉,并撬了靠东头大约4米长的模板,当天晚上11时45分,该工程二楼南面外纵墙连同圈梁和天沟从西至东,由标高7.2米至11.6米发生倒塌,脚手架全部被压毁,靠近住院部南面的医院手术室的天桥、屋檐和洗衣间前列走廊被打坏压倒,当场压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元。在这起事故中,郑国兴是该工地的主要负责人,黎川县人民法院于84年12月8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郑国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桂金瑞被免予起诉。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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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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