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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67
事件名称:
198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8月15日
结束时间:
1989年8月15日
事件描述
1989年,打击贪污犯罪已作为国家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总任务中的重要任务。8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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