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67
事件名称: 198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8月15日
结束时间: 1989年8月15日

事件描述

1989年,打击贪污犯罪已作为国家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总任务中的重要任务。8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