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行政院列定贪污行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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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54
事件名称: 1936年行政院列定贪污行为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36年3月10日
结束时间: 1936年3月10日

事件描述

民国25年3月10月(1936年),行政院通令所属,将侵吞公款、侵吞公物、虚糜公币、伪造报销、买卖物品及经手银钱收受回扣、浮报物价、兼职兼薪或津贴、干薪、以公款生息归入私囊及其他陋规等十项弊端列为贪污行为,凡具上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追究。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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