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江西省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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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51
事件名称: 1994年江西省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通知》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1月1日
结束时间: 1994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江西省

事件描述

1994年1月1日,江西省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根据高检院最近的通知精神,要案初查要放开,接到要案举报以后,认为犯罪事实较为清楚,成案可能性较大,经检察院党组决定,即可进行秘密初查,初查的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不能扩大备案的范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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