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高检院二厅下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投机倒把诈骗案件的情况及对案件管辖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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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46
事件名称: 1987年高检院二厅下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投机倒把诈骗案件的情况及对案件管辖的意见》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
结束时间: 1987年

事件描述

1987年,高检院二厅下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投机倒把诈骗案件的情况及对案件管辖的意见》,规定“投机倒把、诈骗案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管辖。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法人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投机诈骗活动的案件;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投机诈骗犯罪案件仍归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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