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省院在全省审查起诉部门开展了“法律文书评比”活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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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35
事件名称: 1998年6月省院在全省审查起诉部门开展了“法律文书评比”活动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0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6月
结束时间: 1998年6月

事件描述

1998年6月,根据省院的精神,分院和县(市)院刑检科分设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两个部门。为了适应工作的开展,规范庭审用语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省院在全省审查起诉部门开展了“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临川市院起诉科荣获全省第一名。9月省院将中纪委交办的“邵维平、钟学柱、张浩文非法经营”一案指定抚州分院起诉处审查起诉。此案系云南省“红塔”集团储时健贪污、受贿案引发的,邵维平原是国家烟草总局干部,其犯罪时间长、空间跨度大,牵涉面广,犯罪嫌疑人背景复杂,中纪委对此案极为重视,起诉处组成了李仲学、傅壮伟、胡雨水三人专案组,数次下海南,上北京,调查补充证据,庭前充分准备,科学分工,庭上针锋相对,指控有据,答辩有力,出庭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参加旁听的中纪委、省纪委、地纪委和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对此,省院起诉处写有“分工负责、分段举证,针锋相对,有力答辩”一文刊登在《江西检察》上,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在其 《谋大局、谋长远》一书中给予了表扬。同时分院还从快起诉了南丰县原县委书记孙谦受贿5.7万元、窝藏通缉犯一案,和犯罪嫌疑人吴伟华盗窃工商银行办事处金库现金102万余元特大案件,孙谦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吴伟华被判死刑。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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