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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0年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年。从此,检察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18
事件名称:
1980年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年。从此,检察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
结束时间:
1980年
事件描述
1980年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年。从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时代。《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7月21日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对审查起诉的程序、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后,由专人进行阅卷,对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被告口供、物证人证、侦查结论,全面审查、仔细核实、相互对照、详细摘录,作出阅卷笔录。讯问被告人,通过讯问,直接听取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进一步核实口供和鉴别证据,弄清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具体情节,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辩解理由,以便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在经过认真阅卷、讯问被告人或进行必要的补充侦查后,承办人对案件提出起诉、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意见,经集体讨论,报检察长决定,并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对重、特大案件,被告人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呈报分(市)院审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25件382人,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63件310人,决定免予起诉35件39人,不予起诉2件2人。当年法院审结的159件190人,均作了有罪判决。为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迅速改变人员少、新手多,业务不熟、出庭公诉怯场的状况,分院和县(市)院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举办短训班,3月份分院举办了为期20天,有90多人参加的学习班,学习中央(79)64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加强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学习“两法”条文,熟悉法律知识;组织学员观摩抚州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做法。东乡县院将新调入的干部先集中学习一个月,再分工上岗。二是以会代训,分院每次召开批捕起诉工作会都要学习“两法”,讨论疑难案例。三是全区选择了十五个疑难案例,五份起诉书,六份公诉词印发干警学习。四是领导带头出庭公诉,以老带新,边学边干,抚州市院领导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做示范。分院和临川、东乡、黎川等县院采取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的办法办案,使一些新手迅速掌握了调查取证、书写法律文书的基本常识,适应了工作的开展。8月宜黄县院一位科长的儿子邹某犯轮奸罪,县院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及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邹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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