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六类”现行犯罪分子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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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83
事件名称: 1982年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六类”现行犯罪分子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
结束时间: 1982年

事件描述

1982年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六类”现行犯罪分子。刑检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公安机关大要案现场勘查、案情分析、预审和收集证据,把审查案件做在公安机关报捕之前,为审查批捕赢得了时间,全年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8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61人,不捕80人。其中批捕“六类”案犯199人,占批捕761人的24.7%。对“六类”大案,各县(市)检察院都做到随到随审,在法定期限内提前1-2天批捕。东乡县全年发生六起杀人案,县院正副检察长分别带领刑检干部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案情,及时批捕。2月份,崇仁县大圹公社周奖汉抢劫杀人案发生后,县院检察长陈六明带领刑检干部与公安干警一道深入第一线,了解案情,保证了及时批捕。1982年盗窃耕牛的案件大幅增加,据1-6月份统计,全区共批准逮捕盗窃耕牛人犯86人,占批捕总数376人的23%。批捕盗窃耕牛人犯数比81年同期增长一倍多。耕牛是农民的主要生产工具,盗窃耕牛犯罪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盗窃耕牛犯罪的特点是:甲地作案,乙地销赃;白天采点,深夜行窃;作案者多是青壮年农民。7月26日,省院《检察简报》第20期刊载了分院《关于上半年盗窃耕牛案件情况的分析》。这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实施《刑事检察工作细则》,坚持“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抚州、黎川、临川、资溪等县(市)院刑检科审查案件时坚持写阅卷笔录,笔录简明扼要,叙事清楚,基本反映了案情,乐安、临川、宜黄、金溪等县院每个案件都填写检察委员会讨论笔录,为分院提供了完整的备案材料。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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