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审查批捕工作是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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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75
事件名称: 1963年审查批捕工作是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
结束时间: 1963年

事件描述

1963年,审查批捕工作是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为“五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的。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与健全了“专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批、党委决定”的办案制度和案件复查、复议、备查制度。这一年检察分院受理县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2件,重新审查后决定维持原决定。在执行不报捕案件备查制度中,对44件不报捕案初审,对调卷审查的4件案件,经研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防止了漏捕。根据中共抚州地委政法党组的决定,为了掌握批捕人犯的执行、处理情况,保证办案的及时准确,各县(市)检察院普遍建立了“处理案件登记卡”填报制度,掌握批捕人犯从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投入劳改各个环节上的办案进度,通过这项制度的执行,便于领导指导办案,有利于加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报捕的608件案件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181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104件,占57.5%;自行侦查的77件,占42.5%,经查证核实决定批准逮捕49件,不捕28件。崇仁县检察院在审查潘炳昌强奸案时,经深入实地调查,女方与潘实属通奸,被发觉后为顾全面子而告潘强奸,县院及时作出了不捕决定,防止了错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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