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1959年省院针对上年侦查监督职能削弱审查批捕工作受挫的情况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71
事件名称:
1959年省院针对上年侦查监督职能削弱审查批捕工作受挫的情况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
结束时间:
1959年
事件描述
1959年,省院针对上年侦查监督职能削弱,审查批捕工作受挫的情况,经报请省委同意,在办案制度上纠正了“一员代三员”联合办案的错误作法,按正常方法审查批捕人犯。元月,省委决定批捕人犯权限一律收归地(市)委,由分(市)院审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委(或地委案件审批委员会)决定,再由分(市)院下达批示(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一九六六年)。3月省院根据上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捕人、杀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指示和元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江西实际,对审查批捕人犯的范围作了规定。抚州地区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捕人要少”的政策,在办案中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真分清:一般落后错误言行和造谣破坏的界限;小偷小摸和惯盗惯窃的界限;挪用和贪污的界限;强奸和通奸的界限;责任事故和政治破坏的界限;一般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在审查批捕时,坚持个人审阅、集体讨论、领导研究、党委决定的审批制度,层层负责确保案件质量。一年来全区共批准逮捕522人,比上年1332人少捕810人,下降60.8%。地区检察分院在办案中坚持“一案一回头,一月一检查,一季一总结”的案件复查制度,全年编写案例23个,发办案通报3次。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