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北洋政府总检察厅《刑事案件须照检察制度各节办理通令》中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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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60
事件名称: 1912年北洋政府总检察厅《刑事案件须照检察制度各节办理通令》中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12年
结束时间: 1912年

事件描述

1912年(民国元年),北洋政府总检察厅《刑事案件须照检察制度各节办理通令》中规定,检察官为国家之代表,居于原告之地位,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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