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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79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知分、市院设6科1室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199
事件名称:
1979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知分、市院设6科1室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9年
结束时间:
1979年
事件描述
1979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知,分、市院设6科1室,即审查批捕科(一科)、审查起诉科(二科)、法纪检察科(三科)、监所劳改检察科(四科)、经济检察科(五科)、人事科、办公室。“井冈山、庐山、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一律设科。具体设几个科,可根据任务情况、人员多少,由各分、市院决定,但不得少于3个科1个室”。抚州分院根据上述精神决定,临川、崇仁、乐安、南城、南丰、东乡、进贤、抚州市设4科1室,即审查批捕科(一科)、审查起诉科(二科)、法纪检察科(三科)、经济检察科(四科)、办公室。宜黄、黎川、资溪、金溪等四县设3科1室,即审查批捕监所科(一科)、审查起诉科(二科)、法纪经济检察科(三科)、办公室。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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